青浦区应急局2025年6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25-05-30
2025年6月青浦区应急局执法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中队 |
一、大中型工贸企业(6家) | ||
1 | 海德堡印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一中队 |
2 | 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 | |
3 | 上海艾维科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 | |
5 | 上海华伍行力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 |
6 | 上海精群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二、粉尘涉爆企业(6家) | ||
7 | 上海御檀房家具有限公司 | 二中队 |
8 | 上海勤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
9 | 上海杰刻工艺品有限公司 | |
10 | 上海苏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11 | 上海金宁木业有限公司 | |
12 | 寰尚空间设计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 |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 | ||
13 | 巴斯夫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四、化工医药企业(4家) | ||
14 | 上海白鹤化工厂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中队 |
15 | 上海金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16 | 上海联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17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五、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工贸企业回头看(3家) | ||
18 | 金塑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二中队 |
19 | 上海大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
20 | 上海啸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六、危化经营(不带储存)企业(20家) | ||
21 | 科纳多(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中队 |
22 | 上海弗珑科技有限公司 | |
23 | 上海鸿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
24 | 上海商乍尔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
25 | 上海舒芊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6 | 上海益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27 | 鹰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28 | 上海凯沪威贸易有限公司 | |
29 | 上海贯邑化工有限公司 | |
30 | 上海靠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31 | 奎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中队 |
32 | 上海宏晖化学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33 | 上海萱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34 | 上海普雷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35 | 上海如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36 | 易益承功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
37 | 上海通克化工有限公司 | |
38 | 百湾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
39 | 上海广台乔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40 | 上海广台乔子贸易有限公司 | |
七、危化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2家) | ||
41 | 上海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42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
八、化工医药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11家) | ||
43 | 上海颜钛实业有限公司 | 二中队 |
44 | 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 |
45 | 古比雪夫氮(上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46 | 易能瑞中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
47 | 上海墙特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
48 | 上海阿道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中队 |
49 | 辅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三中队 |
50 | 上海铨天实业有限公司 | |
51 | 纤化(上海)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52 | 上海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 |
53 | 上海青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九、重点时段检查(1家) | ||
54 | 上海金青油品有限公司 |
执法事项
(一)行业领域
1.生产经营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6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行为的公正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符合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告危险化学品新的危险特性,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监督检查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企业(65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运输工具的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或者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36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登记企业配合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101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查封或者扣押物品和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扣押运输工具的行政强制)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5)医药化工企业(80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实验室研发阶段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监督检查
对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的监督检查
对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
对控制室或机柜间朝向的监督检查
对化工生产装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供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的监督检查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监督检查
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储存,定量、定品种储存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的通信、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真实信息或材料的监督检查
对确定或者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时,进行安全论证,或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监督检查
对在受限空间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车间、储存库区、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6)机械企业(47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监督检查
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监督检查
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机械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7)轻工企业(46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监督检查
对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监督检查
对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监督检查
对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轻工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8)其他单位(9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投入保障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人员“四新”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培训时间的监督检查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监督检查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对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向承包、承租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基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将常驻本单位作业的承包单位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如实报告承包、承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
对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监督检查
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检查
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指派专门人员安全保护指导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监督检查
(二)风险标签
1.粉尘涉爆(19项)
对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监督检查
对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监督检查
对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监督检查
对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监督检查
对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粉尘防爆安全设计、施工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清单或者信息档案的监督检查
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
2.近三年事故(2项)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