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赫玛工业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行政处罚信息 2026-09-29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青)应急罚〔2026〕执法30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赫玛工业涂料有限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工业园区威和路33号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姓名 | 陈胜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744944450K |
8 | 处罚事由 | 1、车间内调色区3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失效,且缺少检测报告的情况属实;甲类生产厂房内未按国家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实验分散砂磨机)。企业涂料生产车间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现场使用的部分电气设备不具备防爆功能,如包装区的高速分散机电机、投料间的砂磨机等; 2、普货仓库放置乙酸丁酯35桶、每桶15kg;超过5吨的各类环氧树脂缺少安全标签,且堆放在厂区内临时大棚内;厂区堆放大量乙醇、分散剂、正丁醇;化验楼2楼实验室、测试室堆放大量非水性漆;实验楼1楼堆放超过4吨乙酸乙酯、非水性漆;实验室楼后普货仓库堆放40桶、每桶25升聚氨酯树脂涂料、聚酯树脂涂料;现场放置的TF-701脱模剂缺少安全标签和MSDS; 3、甲类仓库超品种储存了异丁醇、二丙酮醇、乙醚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成品管理混乱,现场随意堆积存放。 |
9 | 违反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10 | 处罚条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11 | 处罚结果 | 单位: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