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QE2305000-2022-001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2.01.19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属地街镇(园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的执法抽查。
2.加强条块协调联动。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聚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工作安排,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本部门随机抽查。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指导、督促各属地街镇(园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推进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行“互联网+执法”模式,推动“青浦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再完善,指导各属地街镇(园区)使用安全生产智慧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确保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检查全部实现信息化,逐步实现与市应急局执法检查数据互联互通。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一般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企业,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以及涉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计划执法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执法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区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以及执法大队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开展检查。涉及市应急局对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区应急局相关科室参与市局联合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执法检查342家次,其中重点检查320家次(占比93.6%),一般检查22家次(占比6.4%)。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320家次)
1.区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284家次。其中:3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含涉氨制冷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共检查93家次;1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检查1家次;140家重点工贸企业(高温熔融、粉尘涉爆、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共检查140家次;其他大、中型工贸企业共检查40家次;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共检查10家次。区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在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抽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企业31家次。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3.危险化工工艺“清零”专项执法检查。对我区具有化学反应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3家次。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我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查2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22家次)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抽查10家次。
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抽查10家次。
3.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共抽查2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区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落实区级督办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和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
(二)落实进博会以及其他重要展台布撤展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会展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20〕25号〕文件精神,参照历届进博会应急管理组形成的"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对重大会展和场馆开展督查,计划检查130点位。
(三)加大属地街镇(园区)监管指导力度
继续完善日常检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属地街镇(园区)科学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对年度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加大对发生死亡事故、有一定影响火灾事故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对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和有一定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查治彻底,形成闭环。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
推行“执法+专家”模式,对31家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安全管理的自主能力。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七)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市安委会(办)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国家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后,行政执法内容和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附件:1.2022年区应急局执法计划安排表
2.2022年区应急局重点单位名单
3.2022年区应急局执法工作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