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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QE2305000-2023-001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3〕4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3.02.17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六)《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局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权威,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工作量和执法范围。深化季度计划,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重点执法事项和精准执法要求,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月度计划,避免市级督查抽查和区级重点检查之间重复执法,明确执法对象。执法事项和执法对象每月提前向社会公示。

2.加强协调联动。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聚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工作安排,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本部门随机抽查,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执法。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属地街镇(园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落实应急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保持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行“互联网+执法”模式,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市、区、镇执法检查数据的互联互通。

4.加强定期通报。定期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对比分析执法数据,不断提高检查覆盖率、整改率和处罚率。加强对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一般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贸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重点。

(三)内容

计划执法检查以应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执法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分工

执法检查由区应急局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涉及专项执法检查的,由区应急局监督管理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执法大队参与配合。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执法检查47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44家次(占比93.4%),一般检查31家次(占比6.6%)。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444家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219家次)

(1)对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含15家生产、11家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4家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含3家涉氨制冷)),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计划检查60家次。

(2)对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进货日、销售日的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家次。

(3)对78家粉尘涉爆企业、15家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26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及38家其他大、中型工贸企业,每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57家次。

区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专项执法检查(225家次)

(1)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127家次。其中:对粉尘涉爆企业检查63家次,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检查26家次,其他大、中型工贸企业检查38家次。

(2)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信息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信息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2家次。

(3)危险化工工艺隐患清零专项执法检查。对5家具有化学反应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危险化工工艺隐患清零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0家次。

(4)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对1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5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计划检查12家次。

(5)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回头看”专项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计划检查14家次。

(6)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对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含15家生产、11家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4家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含3家涉氨制冷))开展“执法+专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检查30家次。

(7)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5家次。

(8)粉尘涉爆企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15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31家次)

依据应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企业开展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10家次。

2.按照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抽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粉尘涉爆等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抽查21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大对各街镇(工业园区)监管指导力度

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推进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做好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总结研判并予以通报。

(二)加大对发生死亡事故、有一定影响火灾事故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对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和有一定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查治彻底,形成闭环。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对标准化建设不符合项整改、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等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后评估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及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按照市安委会(办)、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后,行政执法内容和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附件:1.2023年青浦区应急局执法计划安排表

          2.2023年青浦区应急局重点单位名单

          3.2023年青浦区应急局执法工作量核算

          4.2022年青浦区应急局执法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