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2304000-2007-003 关于开展2007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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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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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7〕61号)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青浦区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7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全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策划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安排,综合指导并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今年本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6月1日参加2007年上海安全生产与科技装备展览会暨上海市“安全生产月”开幕式,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参观上海安全生产与科技装备展览。
2、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视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状况;邀请区政协领导和委员视察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情况。通过各级领导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动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基层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三场宣讲条例报告会,分别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近两年来出现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
4、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安监局协调,组织水务、市政、建设、房地、通信、电力、煤气等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研究和制定落实具体措施。
5、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落实市政府下达我区2007年度3万名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计划,组织对实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检查。
6、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常识和做法,向企业和职工发放1万份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和5000本从业人员安全手册。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图板的巡展。
7、组织参加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和市总工会网站开展的题为“我的安全经历、我的安全经验、我的安全体会、我的安全建议、我的安全展望”的有奖征文活动。
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事故易发单位的安全督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本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具体措施,要本着“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的原则,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确保“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三提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推动青浦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做出积极的努力。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全面总结前五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积极开展安全科普和工伤保险、“安康杯”等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同时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找一个安全事故隐患,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片,当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掌握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手册的知识。
3、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要在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4、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区及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应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依法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律和规章的权威性。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总结教训,推广经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和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
5、畅通信息,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根据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加强与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及时报道活动开展的各种情况。
各镇、街道要在社区积极开展“人人要安全、家家才美满”活动,在社区的重要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等。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是朵幸福花,众人浇灌美如画”活动,在学校宣传栏、橱窗、画廊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同时,普及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在7月6日前将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及团区委。
;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