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及厉行节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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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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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索取号:QE2304000-2013-001 发文字号:青安监管〔2013〕8号 发文日期:2013-3-20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
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及
厉行节约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沪纪〔2013〕9号)及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青纪〔2012〕34号)文件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关于落实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及厉行节约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增收节支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局加强资源节约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强化节支节能意识,培育节约行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围绕履行监管职能,强化社会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强化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履职能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措施目标
(一)政风行风措施
1、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职能和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2、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以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许可、告知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4、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受理、三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努力推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
5、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公开承诺,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服务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监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和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和其他中介活动,从中获取好处。
7、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做到认真、及时解决和处理。
(二)廉政建设
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和掌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违反制度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检查必须不少于两人共同进行,各项法律文书必须有两名监察员签字,不得个人单独去企业进行检查或执法。
2、对出现伤亡和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接受事故方和受罚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更不得接受考察、旅游和其他不当安排,严格自律。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权。对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的定量,必须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慎重使用下限规定和减免办法。行政许可审核必须坚持原则,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认真,按规定审核和报批。
4、各项行政审批必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手续,严禁个人许愿承诺。一旦集体作出决定后不得另行更改或变通。
5、局机关和监察大队人员下企业检查,不得在被检查企业就餐,尽量回单位用餐。路途较远或因工作在时间上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就近的政府食堂使用工作餐。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或安委办组织调研、检查时,由带队领导作出具体规定。
6、对行政相对人给予难以拒绝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物品,按规定及时上缴局纪检组,经党组讨论后作出处理意见。
7、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兄弟区县领导来局调研和工作交流,确需接待安排的,由局领导按条线安排接待,不得交由企业接待。
(三)工作作风
1、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坚持每半个月利用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的规定,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内容,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二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不断提升队伍水平。三是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一套严密的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新机制,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规范机关管理和服务行为。
2、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企业,脚踏实地地为企业抓实事办好事,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花在抓落实、出成效上,树立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的良好形象。局机关每年要分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并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使机关服务基层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机关干部特别是班子同志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态势。同时把调查研究和督查、检查、指导结合起来,对市里已经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制度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廉洁自律上做好表率,坚决纠正个别机关干部廉洁意识不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现象。
3、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对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完成时限等方面作出承诺,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二是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责任追究制等,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教育,严肃工作纪律,着力解决部分机关干部纪律涣散、作风飘浮的问题,坚决遏制上班迟到早退,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网上购物,工作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搞应付检查、敷衍了事、欺上瞒下等不正之风,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厉行节约措施目标
1、节约用电
(1)自然光充足的情况下,不使用或少使用灯光照明;在使用电灯照明时,能用一组灯就不用两组灯;下班前要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
(2)办公场所尽量少开或不开空调。在室内工作确需开空调时,制冷温度应设定在26℃以上,制热21℃并随手关闭门窗,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3)将电脑设置为自动进入休眠(待机)状态,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前要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
2、节约用水
注意随时检查办公场所供水设施,每个工作人员要养成用水后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发现有跑冒滴漏的现象,要及时维修,杜绝长流水现象。
3、压缩公务车费用
(1)严格车辆管理,坚持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和用车登记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坚持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
(2)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驾驶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科学、正确驾驶,减少机车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油耗和修车费用。
4、压缩办公耗材
充分利用网络等电子煤体传递资料,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印发文件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双面用纸,避免浪费纸张。在使用纸张时,能双面印的应双面印。
5、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
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只能在食堂就餐。各乡镇在每月举行的安全生产例会时一律使用工作餐。
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二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是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四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五是严禁设立“小金库”;六是严禁接受来本单位办事等与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吃请;七是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消费费用;八是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九是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十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7、其它节约项目
(1)购买和更新办公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购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要做到按需购买,不得奢侈浪费。
(2)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申报、审批、领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1. 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及厉行节约工作领导不力的;
2.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3. 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致使被媒体曝光、批评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不正之风在本单位、本部门蔓延的;
5.其他损害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1.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
3.工作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引发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5.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损害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实施责任追究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实施。
对涉及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事项,由事发单位(部门)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事发情况、原因、后果、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局党组收到报告后,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应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1.情节较轻,需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
2.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局人事部门负责;
3.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局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诫勉谈话;
4.调离工作岗位;
5.免除职务;
6.给予行政处分。
四、考核和奖惩
(一)要将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考核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考核与全区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相结合,并广泛听取监督员、服务对象的意见。
(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列入年度党政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或造成不正之风蔓延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