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安监局关于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
QE2305000-2015-005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5〕9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3.26
各镇、街道安管中心: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附件1)。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19号)的要求,请各镇、街道传达到粉尘涉爆企业,确保传达率100%。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梳理排查,落实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
各镇、街道在近年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排摸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排查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填写《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汇总表》(附件2),务必做到“一企一档”,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日常检查情况等。对前期排摸出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职业性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可燃可爆粉尘申报企业要逐一排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估,确保排查率100%。市安全监管局适时对区县建立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底数不清、未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档案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安全监管,强化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
(一)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中的《爆炸性粉尘物性表》等标准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和评估。
(二)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建立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指导规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隐患自查自改。
(三)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附件3),对排查出的粉尘涉爆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加大对企业宣传贯彻《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通报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对在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关闭取缔等措施。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水平
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区县安全监管局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区安全监管局也将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的粉尘防爆安全防范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请各镇、街道督促各相关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
请各镇、街道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汇总表》电子版、11月23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区安全监管局职卫生科。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2.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汇总表
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
“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该事故企业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360人,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纤维板的砂光(打磨)工艺所产生的木纤维粉尘为可燃性粉尘。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除尘系统的收尘仓发生初始爆炸,引起生产车间内的粉尘发生二次爆炸,引发生产车间和库房的火灾。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这起事故是继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到半年内发生的又一起粉尘爆炸事故,也是因除尘系统的吸尘设备设施发生初始爆炸,继而引起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性质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事故企业未吸取教训,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冒险生产,违规作业,酿成事故;二是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十分突出;三是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虽排查出该企业为粉尘涉爆企业,但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收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的要求,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企一档。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指导所属地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类似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未安装泄爆装置的企业要逐一进行排查,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安全技术改造前不得复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有关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指导规范粉尘涉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监督各相关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培训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加大对基层部门和企业宣传贯彻《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档案的各所属地区要通报批评,立即整改完善;对于发生同类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的责任;凡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的,必须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地区可根据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此通报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汇总表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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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区县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除尘器种类 |
企业规模 |
从业人数 |
车间结构 |
车间布局 |
企业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通报是否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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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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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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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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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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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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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属行业填写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应具体,填写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
3.除尘设备种类填写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其它等;
4.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5.车间结构填写单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车间布局填写独立车间还是非独立车间;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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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检查要求 |
是否符合要求 |
备注 |
建筑结构 |
与其他建筑防护间距符合要求 |
依照GB50016-2006,铝镁粉尘车间属于甲类厂房、其余有机粉尘一般属于乙类厂房。甲类厂房与其他甲乙类厂房仓库距离12米,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丙类厂房仓库距离14米,与耐火等级三、四级的距离16米,民用建筑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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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备布局等应满足防爆、泄爆的要求 |
现场查阅消防验收文件,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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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
现场抽查1-2处操作点,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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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
依照GB50016-2006,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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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
现场查阅企业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危险粉尘管理措施 现场询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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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粉尘防治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