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下发《青浦区2017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QE2305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7)9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4.24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复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2017年继续推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及前几年工作经验,制定本方案。
请各镇、街道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参照要求,落实方案。
 

 
附件:1.青浦区2017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

 

 

 

 
联系人:赵琳、夏文杰  联系电话:69736085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青浦区2017年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复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区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及小企业期满复评工作及其他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筛选整理、确认数量(4月下旬、五月上旬)
各街镇对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整理、确认,将需进行期满复评企业名单于4月28日前反馈至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于4月28日之前将尚未进行规模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进行整理,并于5月5日前将确认名单反馈至各街镇。
(二)推动复评、按时申报(4月下旬至11月底)
各街镇根据任务总量及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期满复评及创建工作的推进,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到企业中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企业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后向安监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规上企业及小企业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申请。
网上申报网站及创建、复评所需相关材料详见我局网站。(http://safety.shqp.gov.cn)
(三)开展评审、审核公告(5月初至12月底)
各街镇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登记及组织评审工作,将评审达标的小企业反馈至安监局。区安监局开展规模以上登记及组织评审工作。
各街镇应当为评审机构人员创造有利条件,方便评审顺利进行。安监局负责达标企业公告。
三、期满复评及创建工作
(一)规模以上企业
1、规上企业自评人员根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进行企业内部期满复评/自评工作。
规上企业的自评工作原则上鼓励企业自行开展,有困难的企业亦可聘请咨询公司完成,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有条件的街镇,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辅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工作。
4、申报三级规上企业的评审组织由区安监局负责,评审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评审费用由区人民政府财政解决,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5、申报二级规上企业的评审组织由市安监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评审工作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市安监局协调解决。
6、区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达标的规上企业。
7、市安监局审核公告二级达标的规上企业。
(二)小企业
1、小企业自评人员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企业期满复评/自评工作。
2、小企业的期满复评及自评工作原则上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3、有条件的街镇,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公司辅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工作。
4、小企业的评审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财政解决。评审工作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严格按照街镇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5、区安监局公告达标的小企业。
四、评审工作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4〕49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复评管理办法(试行)》,我区将通过以下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审。
(一)规上企业、小企业期满复评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街镇初审,市/区安监局复审,给予核准换证。区安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型企业按一定比例对其期满复评工作进行抽查:
1、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
2、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行业管理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
5、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原则上期满复评企业均需由第三方评审公司进行重新评审工作。
五、新创建企业
新创建标准化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及小企业)按我区往年创建要求进行创建。
各街镇结合往年经验对新创建标准化的企业进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健全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员和经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帮扶企业
各街镇要加强对辖区内期满复评及新创建企业的帮扶和指导,确保企业选用与其业态相符的达标标准开展复评及创建工作。要吸取往年企业在创建中的经验,关注企业在复评发中的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提供指导意见。要抓紧协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同时各街镇要积极宣传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动员和督促企业履行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将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处罚相结合,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推动复评及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
各街镇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