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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三类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15-003

主动公开

青安监管〔2015〕6号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3.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三类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监办〔201479号)要求,为深刻汲取大连中油新大一线“6·30原油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三类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地下穿管和地下暗挖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2013年以来,我国青岛、大连等城市相继发生多起输油管道泄露爆炸事故,对城市地下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敲响了警钟。同时,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地下管网范围广、密度高、种类多、纵横交错,在油气等输送管道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章压占等行为时有发生,管道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区各部门及街镇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越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加强油气等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油气等输送管道保护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建立完善地下施工审批制度,制定完善地下管道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管道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管道保护部门监管责任和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实现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防范与风险管控的常态化。
二、严格执法,采取刚性措施治顽除患
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联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始终保持铁腕治患的高压态势,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建设。特别是针对前期排查出的油气等输送管道14处安全隐患(见附件),要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监管、行业管理”的要求,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干等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加快落实整改。对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推动彻底解决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落实联合治理措施。同时,要坚持源头控制与清理整顿并重。规划、建设部门要把油气等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和生产安全体系,建立区、街镇管道规划建设沟通机制,严格履行管道敷设、房屋建筑规划施工实地查验和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地下所有管道的档案材料。对违章占压管道、未经批准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建筑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此外,还需举一反三,不局限于发现的14处隐患点,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发现和联动处置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切实构筑石油天然气管网安全隐患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
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保护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管道企业、管道保护部门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等部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严格审核管道权属单位管道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严格管线规划建设用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规划新的建筑、设施和管道时,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掘路开挖施工管理和地下管线保护的安全监察。建设、发展改革、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管道沿线街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管道属地保护职责。管道权属单位是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管道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管道权属单位要完善油气等输送管道标识和警示标识,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标识密度,制定应预案,加强日常巡线检查,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区、镇(街道)管道保护部门报告。对于批准的施工,开始施工前,管道权属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施工时指派专人在现场全程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道资料,保证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在施工前要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权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管道竣工测量、档案移交等制度,及时将测量结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向区、镇(街道)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特定施工作业申请,并书面通知管道权属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批准和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地下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发现存在地下管道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区、镇(街道)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施工作业申请后,要依法依规审查申报材料,对保护方案有疑义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对于施工作业区域与管道保护激励不足、地下管网复杂且管道损坏后果严重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水平定向钻施工,应当采取地面开挖方式进行管道穿越。
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单位、管道权属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管道安全保护中的职责和管理流程,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和防范管道泄漏燃烧爆炸的发生。对擅自进行地下施工印发油气等输送管道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完善预案,提高油气等输送管道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等输送管道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管道权属单位制定并报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等输送管道介质和运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区级专项预案管理。要建立企业与属地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提高油气等输送管道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管道权属单位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建立完善油气等输送管道泄漏处置应急预案,加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知识教育培训,并加强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油气等输送管道保护的法律意识
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和施工单位遵纪守法,提升全区油气等输送管道保护的自觉性。要督促各管道权属单位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一位员工真正了解掌握管道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加强沿线地区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广泛宣传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常识与破坏管道设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运用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以及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管道沿线街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参与管道保护工作,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管道安全保护深入人心。
为了及时掌握前期排查出的油气等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清单整改进展情况,请白鹤镇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隐患整治情况分别报送区发改委(石油天然气管道)、区建交委(城镇燃气)。
相关单位联系人:
区发改委:孙金弟,6972096718117285733
区建交委:张毅,5972547513818757575
区规土局:沈勇,3386184813901979057
区安监局:陆海根,6973608313061753636
附件:青浦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情况整治任务分解表
 

 
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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