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一岗多责”建设的实施意见
QE2305000-2020-017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0〕48号
无
2020.08.31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提出要求。为加强青浦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害信息员共建共享机制,实施青浦区应急灾害信息员“一岗多责”机制,全面夯实街镇、村居、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三级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应急灾害信息员融合街镇村居委风险隐患排查岗位职责,实施平时查险,灾时报灾,灾后救灾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灾害信息的日常预警、发现排查、灾情报送和应急处置能力和减灾救灾的工作水平,提高灾害预警发现能力、应急反应速度、预先处置成效和灾后救助能力,确保我区机构改革完成后,应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制定依据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城镇社区防灾减灾指南》、《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青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灾情险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灾情险情管理发展需求的本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险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全区的“区、街道(镇)、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1年汛期前全区每个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管理灾情险情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各街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应急灾害信息员的作用。
1.坚持监测预警、综合减灾原则。各街镇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把自然灾害防治融入日常管理之中。坚持监测预警和减灾救灾过程的日常融合与有机统一,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灾害的特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综合减灾、宣传教育等全领域、全过程的灾害防治工作,增强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2.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制度建设。各街镇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积极加快推动本级建立灾害防治联动机构和协调机制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统一协同联动。不断创新推动街镇建立相应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建设,推动街镇、村居应急灾害信息员定职定编定责,为应急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和制度支持。
3.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初心原则。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不忘初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以街镇、村居应急信息员“一岗多责”建设,推动提升社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任务
(一)按照“专兼结合、覆盖全面”的要求,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1.健全各级队伍体系。区应急局明确灾情险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科室及责任人;街道(镇)灾情险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居(村)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居(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居民小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
2.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确保“区、街道(镇)、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3.实现基层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1年汛期前全市每个居(村)和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按照“平时报险、灾时报灾”的要求,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我区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做到“平时报险、灾时报灾”。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或市应急局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要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4.规范灾害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灾害信息员要用好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按要求报送灾害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开展灾害风险识别发现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强化台账管理,及时将险情向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灾害舆情发现和应对。各级灾害信息员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灾害发生后应密切关注网络媒体涉及本地区灾情险情的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获取、应对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按照“分级培训、确保效果”的要求,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
区应急局将灾害信息员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区应急局根据市应急局安排,组织区级、部分街道(镇)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为全区培养灾情管理骨干和培训师资力量;区应急局组织区级、街道(镇)级和居(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街道(镇)组织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培训。街道(镇)组织辖区内村居、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灾害信息员的培训。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情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统计报送、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
3.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效果。对于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的区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应急管理局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按照“属地负责、常态建设”的要求,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险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灾害期间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1.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险情统计报送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完善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街道(镇)、居(村)和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害事故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应急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关怀激励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3.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应急局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1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其中1次应在汛期前的1个月内完成,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区应急局将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对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4.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5.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各级要结合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并为装备提供运维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市、区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市灾情险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区应急局、各街道(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培训、有装备、有保障,确保灾情险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险情采集工作。
(三)加强投入保障
区、镇财政部门要将灾情险情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负责保障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培训、装备配备和通讯补贴等经费。
(四)加强管理考核
区应急局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同时,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要推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