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青浦区开展2025年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主动公开

2025.04.30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青浦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对青浦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为202512月31日之前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并且当前为确立状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抽查户数8户。待检查企业由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20254月至7月。

三、参与部门

(一)发起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二)参与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检查事项

(一)安全监管执法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上报情况的检查。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2、食品安全监管事项。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3、特种设备监管事项。检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健全并落实到位。

执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三)环保执法事项

1、环评许可事项。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是否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现场检查事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检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消防执法事项

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文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厨房、锅炉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执法依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工作,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组建1个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必须各有1名具备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并通过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请参检单位于430日下午16时前将参检人员回执反馈至区应急局执法大队一鹏处,联系电话:69730010。

随机选派的联合检查组,应当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8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本次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结果为以下八种: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2025年10月31日17:00之前准确录入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