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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QE2305000-2022-006

主动公开

青应急〔2022〕29号

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2.09.30

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青浦工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国庆佳节、党的二十大以及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本区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沪安委会〔2022〕6号)、第五届进博会城市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时段和保障范围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双预防机制”安全体系建设,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78条”和区安委会“81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体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本区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工作总体受控。

(二)工作时段

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

(三)保障范围

工贸领域:全区范围内(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轻工)八大工贸行业领域。以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性自建房等企业为重点,兼顾其他工贸企业。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区范围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仓储),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精细化工、化学合成药企业(以下简称化工医药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一)高温熔融金属企业

相关企业要按照《工贸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冶金/机械)》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认真全面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到位。

(二)涉爆粉尘企业

按照我区“百日清零行动”方案要求,在完成对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粉6条”,督促企业逐条逐项消除隐患,确保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清零。各相关单位要跟踪掌握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持续做好“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对专项治理以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逐一“回头看”,严防“再回潮”。对爆炸风险高、重大隐患多,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保证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生产安全。

(三)涉氨制冷企业

涉氨制冷企业要对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危险作业审批监护等工作的系统性评估,并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排查检查,尤其是对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仍存在隐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落实停产停业。

(四)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

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对有限空间进行再辨识、再确认,并依法依规增设安全警示,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切实做到“排摸辨识清楚、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措施严格、教育交底明晰、应急处置有力”。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对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攻坚。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

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要按照《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沪应急行规〔2021〕1号)要求,围绕扣紧责任链条、推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等工作目标,切实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仍未按照要求完善安全责任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使用申报、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或者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六)存在经营性自建房的工贸企业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前期自建房“百日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要对目前掌握的企业进行复查,确认报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建立复查台账和档案,确保复查数据准确性,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强化分类整治措施,确保存在隐患自建房屋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精准把控,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要与本区房管、建设管理、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共享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在全面复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落实“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的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

各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场所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节日期间现场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非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要盯紧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加大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关注各类灾害预警,做好防范处置。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监管力度,组织针对性的现场突击检查,并利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系统内的风险监测、仓储信息化等模块,开展线上巡查,提升监管效能。

(八)化工医药企业

各相关化工医药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对照设计复核文件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或停产整顿。要加强生产、储存设施的完好性管理,强化特种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静电接地、气体检测、安全仪表等安全设施的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各相关单位要发动辖区(所属)重点企业全员开展“双预防机制”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管控,要对有关提出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实施项目化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凡列入台账的风险隐患,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要狠抓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站、库、气、泵和闲置厂房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对各重点企业危险作业进行管控,原则上要求企业减少或暂停危险作业数量,尤其是重大隐患治理项目中所涉动火、进入有(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暂时停用尚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相关场所、区域、设施、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也存在不少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安全稳定任务依然繁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力求成效。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将此次保障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瞄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极限思维,未雨绸缪、周密管控、严防死守,扎实有效做好维稳安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项安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二)精准监管,从严执法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推进工贸、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对象基础信息网上填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准确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以数字化赋能安全生产,助力监管执法精准化。要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科学精准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提高涉事企业、个人违法成本。对投诉举报案件,要每案速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曾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

(三)落实责任,处置有力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区应急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同时,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单位骨干力量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宣传报道,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宣传在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单位,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