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联合发文的函
QA5301000201409
主动公开
青科委〔2014〕19号
无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04.02
区财政局:
根据《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第一批)(青府办发〔2013〕87号)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在参考国际经验和上海市“产业联盟”、“创新热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委制定了《青浦区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工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区科委于2013年10月8日起,由分管领导负责,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委内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分发到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以及环保局、税务局、一园三区、11个街镇分别听取意见,并及时吸纳修改。还与区财政局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专项补助资金的来源、用途,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达成了共识,形成了目前的《实施细则》。
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请贵局审核,如无不妥,建议以2家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将该《实施细则》予以印发。
特此函商,敬请早复。
附件:《青浦区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工程的实施细则》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