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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办法

QA5110000-2015-08

主动公开

青科协〔2015〕21号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11.3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精神,积极发挥青浦区域内各类科普教育场所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能力建设,整合各类科普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推动科普教育基地的整体发展,真正实现“科技惠民、科普益民”的科普理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域内的各级科普教育基地:

1.经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2.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命名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3.经青浦区人民政府命名的“青浦区科普基地”。

二、考核机构

成立青浦区科普教育基地考核领导小组,由青浦区科委、科协相关领导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科协基层普及部。

三、考核内容

(一)能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分值为10分。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分值为20分。

(三)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规范的接待服务,分值为20分。

(四)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分值为30分。

(五)有特色品牌活动,分值为15分。

(六)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分值为5分。

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表详见《青浦区科普教育基地考评表》。

四、考核方法

各科普教育基地在年终检查的基础上,自我评分,并将评分表、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所属镇、街道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部门;镇、街道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部门根据各科普教育基地工作情况,客观地进行考核评分。之后将考评表汇总报区科普教育基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科普教育基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提出的考核意见,及各基地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结合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的相关意见、记录,最终确定考核分数及等次。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基地,考评为“不合格”;考核评分在60分-79分的基地,考评为“合格”;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基地,考评为“优良”。

出现以下情况,科普教育基地一律不得考评为“优良”:

1.基地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基地的科普活动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3.举办的科普活动展览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到民众投诉的,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整改的;

5.受到新闻报道批评,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整改的;

6.随意变更或挪用科普设备、设施和科普经费的。

基地有上述情况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当年所获得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称号,下一年度也不准参与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申报推荐。

五、考核奖惩

1.考评为“优良”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有资格参加年终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先进集体”(简称“先进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及推选个人参加“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工作者”(简称“优秀科普工作者”)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简称“优秀科普讲解员”)评选。

2.考评为“合格”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有资格推选个人参加“优秀科普讲解员”评选。

3.凡考评为“优良”、“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将对其特色活动予以经费补贴,并有资格申报第二年的青浦区科普资助项目。

4.考评为“不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第一年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基地整改不力,第二年仍被考评为“不合格”者,则撤销“青浦区科普基地”称号;若为“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将视情况上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建议撤销其“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六、考核解释

本办法由青浦区科普教育基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生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浦区科学技术协会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