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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3-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积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外国人来华管理业务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等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聚焦企业的实际需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业务。同时运用新信息技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收到各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申请1278件,受理1189件次,审批通过1117件,不予批准16件,其中全程网办952件,按期办结1133件,按时办结率100%。2022年8月起开展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业务受理、发证工作以来,至2022年底,未收到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发放量为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2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方面主动开展监管2次;未发现违法违规开展行政许可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等情况。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扩大“单一窗口”并联受理范围。积极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将“单一窗口”的受理范围从外国高端人才(A类),扩大至外国专业人才(B类),进一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办理机制,为示范区内外国海外人才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完善“线上+线下”帮办服务体系。开展领导帮办月活动,部门领导陪同办事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了解企业对线上线下“帮办”服务的体验,倾听其对外专工作的意见建议。更新线上帮办知识库,为开展线上人工帮办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加强窗口帮办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在做好线下帮办的同时,为政务服务中心综窗工作人员提供线上、远程业务支撑。

三是推进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区两级同步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用“数据走”代替“人才跑”,更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落实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FAST PASS便利化操作,持有“FAST PASS”的外籍人才即可享受可分次、可跨行、零审单的“一件通”薪酬购付汇高效金融服务。

四是优化不见面审批。根据市科委《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2条),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实施“视频核验+远程受理”,实现“零跑动,不见面”。同时以技术手段为居家远程办公提供安全政务网络环境,从基础条件上有效确保了本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有序进行。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沪人社外〔2017〕181号)、《关于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至黄浦等科委的通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依法依规办理,未发生差评评价、企业群众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委行政许可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问题,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

后续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方法,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定期培训、业务跟学,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实操能力;以“一网通办”为载体,细化工作要求,推进构建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帮办服务新格局;开展定期抽查和案例分析,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附件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

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监管次数

收到有效投诉举报数

发下违法违规行为数

查处违法行为数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是/否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278

1189

0

1117

16

952

952

0

0

1133

0

0

0

2

0

0

0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0

0

0
















3




















4




















5




















6




















7




















8




















...




















合计




















注: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表内“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件以出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文书为准(街镇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