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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数据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QG000000120240012

主动公开

青数〔2024〕19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09.18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青浦区数据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数据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数据局

2024年9月18日


青浦区数据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数据局考勤、请假与值班调休等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基本原则

区数据局工作人员应带头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年休请假制度,年休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提出年休请假申报。国定节假日值班及周六值班的人员安排调休。

二、适用范围

区数据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因故迟到(晚于8:30)或早退(早于17:00)的,仍需进行电子考勤;因会议、培训、休假等原因未及时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应依据。

3.办公室定期对考勤记录、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4.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无故未签到或签退的每次扣100元,在次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全年超过50次者,其本人当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5.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处理公事,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经查明弄虚作假者,1次扣100元,在次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被发现3次,且经教育不改者,视情况作组织处理。

四、请销假手续和审批

1.班子领导:除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程序外,需另外填写《青浦区数据局请假单》,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2.科级及以上人员:由申请人于线上提交《青浦区数据局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科级以下人员:由申请人于线上提交《青浦区数据局请假单》,0.5天内(含0.5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即可休假;0.5天到1天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休假;1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批准后的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