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印发关于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QG0300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4)2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4.01.03
中心各科室、入驻窗口: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中心决定从2014年开始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员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一)、(二)项规定操作。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引起办事人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中心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其所在科室、窗口扣分等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14年1月2日起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