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1000-2011-003关于青浦区2011年度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QG0-00000-2011-001
主动公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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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为落户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以促进青浦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徐泾、华新、白鹤、朱家角、练塘镇行政服务站;重固、赵巷、金泽镇经发办;夏阳、盈浦、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经贸科。
2、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青浦园规划建设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规范管理服务(60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5分);
2.制订、落实工作人员考核办法(5分);
3.所在地区企业信息管理到位,查阅方便(4分);
4.业务流程合理并公开(4分);
5.建立台帐、归档制度并有专人负责(4分);
6.落实项目专人负责制,有考核要求(5分);
7.项目材料报送符合相关要求(5分);
8.所在地区的项目申报率达到100%(5分);
9.落实专人参加项目前置评估会等(5分);
10.每季度书面报送工作简讯不少于1条(4分);
11.有关数据、报表、资料及时报送(4分);
12.做好落户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10分)。
(二)服务对象评议(40分)
1.无乱收费、服务不规范等投诉(10分);
2.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8分);
3.对企业投诉及时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5分);
4.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会议等活动(6分);5.企业对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率≥90%(5分);
6.及时、认真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6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加分,具体分值由考核小组商定。
1.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采用新方法、新举措,且有成效;
2.主动增加服务事项、业务开展良好、有示范性。
三、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考核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每年年终组织考核检查,具体形式采用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测评等。
四、本考核实施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