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G0300000-2018-018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8〕41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12.10
各科室: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班子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及行政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2018〕48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中心本部在编科级以下及普通管理八级不满6个月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工作组测评占30%,分管领导测评占20%,科室负责人测评占20%,群众测评占30%。
2.考核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为基本依据。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考核工作组(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
为加强组织考核协调工作,成立考核工作组。
组 长:张慧明;
副组长:何辉萍;
组 员:俞莉、吴萍。
2.个人总结(2019年1月4日前完成)
根据区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撰写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3.考核测评(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测评。测评分群众测评、科室负责人测评、分管领导测评、考核工作组测评。
(2)综合评定。考核工作组汇总测评结果报中心党组讨论。
四、时间要求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结束。
附件: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