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16年度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QG0300000-2016-013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6〕20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6.09.20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为落户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以促进青浦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徐泾、华新、白鹤、朱家角、练塘镇行政服务站;重固、赵巷、金泽镇经发办;夏阳、盈浦、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综发办。
2.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规划建设部门及企业服务部门。
3.上海淀山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西虹桥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门(西虹桥分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设基本分
100
分,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规范管理服务(60分)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服务企业的管理制度(5分);
2.制订、落实工作人员考核办法(5分);
3.所在地区企业信息管理到位,查阅方便(4分);
4.业务流程合理并公开(4分);
5.建立台帐、归档制度并有专人负责(4分);
6.对企业申报各类产业项目进行辅导和初步审查,项目材料报送符合准确、齐全、整洁等相关要求(9分);
7.所在地区的项目申报率达到100%(2分);
8.落实专人参加项目评审准入联席会并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周围环境、状况等(6分);
9.每季度书面报送工作简讯不少于2条(5分);
10.重要产业项目有关数据、进展、报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并有具体考核要求(10分);
11.做好落户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6分)。
(二)服务对象评议(40分)
1.无乱收费、服务不规范等投诉(10分);
2.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8分);
3.对企业投诉及时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5分);
4.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会议等活动(6分);5.企业对管理服务工作满意率≥90%(5分);
6.及时、认真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6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加分(5分),具体分值由考核小组商定。
1.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采用新方法、新举措,且有成效;
2.主动增加服务事项、业务开展良好、有示范性;
3.对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及重要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积极,报送资料报表准确、齐全、及时。
三、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考核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每年年终组织考核检查,具体形式采用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测评等。
四、本考核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016年度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考核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