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0000-2004-005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
QG0-00000-2008-011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青行政(2003)6号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强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工作纪律:出勤在岗、行为规范;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二、考核标准
对工作窗口实行按季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一)遵守各项制度(20分)
1、人员到岗情况(8分)
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窗口岗位准时办公,得8分。受理台脱岗,每次扣2-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请假除外);窗口负责人有事外出未向总值班请假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每次扣0.5分。
2、遵守有关规定(8分)
; 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及遵守各项制度,得8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2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1人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
3、卫生保洁(4分)
保持受理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
(二)完成业务工作(50分)
1、办件管理(25分)
严格按照项目办理实施办法及网络审批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将资料录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得25分。(项目办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无正当理由需要补件,每件(次)扣2分;已作答复件处理,而没有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办事程序,或没有按联办件要求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办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1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2-3分。应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局域网而未录入或录入数据不齐全者则扣1-2分,应“一口”收费而未纳入“一口”收费的则给予扣1-2分。
2、办事效率(25分)
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审批事项并及时通知申报人的,得11分。超时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次扣1分;办结审批事项没有及时通知申报人的,每件(次)扣1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达100%,得11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2分。提前办结、平均提前一天的加2分。
; 统计数据正确、及时、齐全、每月提供简讯一条,得3分。统计数据不正确,经指出而不纠正的,每次扣0.5分,统计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简讯每月超过一篇,每篇加0.5分。
(三)社会评议(30分)
统一发放服务对象评议表,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相应分数(10分)。征求特邀监督员和镇行政服务站的意见,给予评分(10分);结合窗口单位互相评议(5分),参考区有关部门行风评议,考核小组成员给予打分(5分)。有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有来信来访表扬的每次加1分等。
上述各项扣分至小项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
; 1、考核由中心和入驻窗口代表等人员组成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
2、考核按季进行,次月兑现。
3、考核的基本程序: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4、工作窗口季度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 3个等次。最后综合每季考核,评审年度A、B、C等级。
四、奖惩方法
1、每季考核结果,中心将及时向区委、区府领导汇报,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中心对不同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
本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窗口考核意见 ;
抄报:陈洪凡副书记,彭沉雷副区长。
抄送: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单位。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 2003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