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中介机构 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QG0-00000-2008-005
主动公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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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各中介机构服务窗口: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中介机构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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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05年9月20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中介机构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规范进驻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中心”《中介机构服务窗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中介机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标准:中介机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规范服务(40分)
1、中介机构服务窗口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0分)
2、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服务活动,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投诉电话;(20分)
(二)遵章守纪(40分)
(以下各项每发现一次违反情况扣0.5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同大厅作息时间);(8分)
2、服务窗口不准脱人,不得无故串岗;(8分)
3、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端正,提倡微笑服务;(4分)
4、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4分)
5、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请、您好、请坐、谢谢、再见”等;(3分)
6、文明接听电话,不打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电话,不准打电脑游戏;(5分)
7、大厅内不准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5分)
8、工作区内堆放资料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保持工作区清洁卫生。(3分)
(三)社会评议(20分)
1、服务对象测评。(10分)
2、中心考核小组成员测评。(10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由中心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
2、考核每月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得出分值。
五、奖惩办法:
1、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评定“优秀中介机构服务窗口”。
2、考核结果低于80分(包括80分)的窗口,实行扣发保证金、撤换执业人员和撤出中心等措施。
六、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0月8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