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0000-2013-005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印发关于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QG0-00000-2013-006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3.03.07
各窗口单位:
现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3月5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优质服务,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 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大局观念。
2.精通本部门审批办证业务,能胜任窗口工作且熟练操作电脑。
3.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协调能力强,遵纪守法。
4.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本单位公务员或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按好中选优的方法产生。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入驻中心的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按照《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进行管理考核。
2.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原单位和中心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中心。
3.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定岗二年。窗口管理实行窗口负责人制,窗口负责人由派驻单位明确。
4.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中心窗口工作为主,短期借调回单位工作需报中心同意。
5.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经中心提议,派出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进驻与调离
1.部门(单位)选派工作人员进驻中心,需书面报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录入中心人员管理系统备案。
2.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窗口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与中心沟通。工作人员调离中心之前,需填写《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离申请表》,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单位)需安排实习生到窗口实习的,事前应由窗口负责人报中心,经中心同意后,办理实习生进驻手续。窗口业务受理应以正式工作人员为主,原则上不允许实习生单独受理业务。
4.部门(单位)入驻中心的窗口人员原则上应实行A、B角制度,以A角为主。到中心顶岗的B角人员事先应报中心备案。对有特殊情况或外出时间很短且不影响窗口事项办理的,可以不安排人员顶岗,但应事先说明情况并征得中心管理科同意。
5.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