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
QG0-00000-2008-019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时间:2008-02-21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强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 ; 考核内容
工作纪律:出勤在岗、行为规范;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二、 ; 考核标准
对工作窗口实行按月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一)遵守各项制度(20分)
; 1、人员到岗情况(8分)
; 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窗口岗位准时办公,得8分。受理台脱岗,每次扣2分;无签到、签退,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三次扣0.5分(请假除外);窗口负责人有事外出未向总服务台请假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每次扣0.5分;受理台无人值班,每天扣0.5分;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未在登记册上登记的,每二次扣0.5分。
; 2、遵守有关规定(8分)
; 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及遵守各项制度,得8分。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每天扣0.5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1分;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2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1人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1分。未按规范文明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 3、卫生保洁(4分)
;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积极参加卫生保洁工作,在评比中得分名列前5名者每次加0.5分,得分最后5名者每次扣0.5分。
; (二)完成业务工作(50分)
; 1、办件管理(25分)
; 严格按照项目办理实施办法及网络审批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将资料录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得2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无正当理由需要补件,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已作答复件处理,而没有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办理程序,或没有按联办件要求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办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1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2—3分。应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中心局域网而未录入,扣5分;录入资料、数据不齐全则扣1—3分,应“一口”收费而未纳入“一口”收费的则扣1—2分。
; 2、办事效率(25分)
; 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在法定时间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的各类审批事项并及时通知申报人的,且办结率达100%,得10分。凡在中心内部考核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且办结率达100%,得12分;提前办结的加1—2分。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办结审批事项没有及时通知申报人的,每件(次)扣1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服务对象投诉查实每件(次)扣2分。
; 统计数据正确、及时、齐全,得3分。统计数据不正确,经指出而不纠正的,每次扣0.5分,统计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每月提供简讯一条,不扣分,否则扣1分;简讯提供每超过一篇,每篇加0.5分。
; (三)社会评议(30分)
; 统一发放服务对象评议表,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相应分数(10分)。有服务对象评议表反映不满意或差的,酌情扣分;征求特邀监督员和镇行政服务站的意见,给予评分(10分);结合窗口单位互相评议(5分);参考区有关部门行风评议,考核小组成员给予打分(5分);有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有来信来访表扬的每次加1分等。
; 上述各项扣分至小项分扣完为止。
三、 ; 考核方式
1、考核由中心和入驻窗口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入驻窗口负责人轮流担任考评小组成员。
2、考核每月进行,季度兑现。
3、考核的基本程序: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4、工作窗口每月考核结果得出分值。
四、 ; 奖惩方法
1、每月考核得分排列,中心及时向区委、区府领导汇报,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中心对不同分值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 二00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