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03000-2006-001 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
QG0-00000-2008-012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为加强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工作纪律:出勤在岗、行为规范;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二、考核标准
对工作窗口实行按季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一)遵守各项制度(20分)
; 1、人员到岗情况(8分)
; 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窗口岗位准时办公。受理台脱岗,每次扣2分;无签到、签退,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三次扣0.5分(请假除外);窗口负责人有事外出未向总服务台请假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每次扣0.5分;受理台无人值班,每天扣0.5分;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未在登记册上登记的,每二次扣0.5分。
; 2、遵守有关规定(8分)
; 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及遵守各项制度。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每天扣0.5分;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2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1人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1分。未按规范文明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每月提供简讯不少于1篇,否则扣1分。
; 3、卫生保洁(4分)
;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5分。积极参加卫生保洁工作,在评比中得分名列前5名者每次加0.5分,得分最后5名者每次扣0.5分。
(二)完成业务工作(50分)
1、做到“六个公开”(10分)
; 公开窗口受理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如未公开上述各项内容,发现一次扣1分。
2、办件管理(20分)
严格按照项目办理实施办法及网络审批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将资料录入电脑,数据统计不准确、不及时,扣2分;未经中心同意办理事项不录入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发现一次扣4分;与市局联网的窗口每月提供办理项目的清单,否则扣1—2分。
3、办事效率(20分)
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事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结率达到中心季度办结率。超过承诺时限,每件扣1分;达不到平均办结率,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属即办件,而不予即办或改为承诺件的,每件扣2分;属联办事项,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扣2分;对报上级审批的业务,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送审办理,如未及时报送,发现一次扣1分;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如未明确答复,每次扣1分。
(三)社会评议(30分)
; 1、服务对象评议(10分)
由服务对象采用“电子评价系统”,对受理窗口及人员进行直接、客观的评价。有服务对象评议反映不满意的,扣1-5分。
2、上海市质协用户中心评议(10分)
委托质协用户中心以第三方身份对各窗口服务进行跟踪、测评。
3、中心考核小组成员打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由中心和入驻窗口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入驻窗口负责人轮流担任考评小组成员。
2、考核每季度进行,季度兑现。
3、考核的基本程序: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4、工作窗口每季度考核结果得出分值。
四、奖惩方法
1、每季度考核得分排列,中心及时向区委、区府领导汇报,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中心对不同分值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对收到锦旗的窗口,在年终评选先进时作为依据之一。
本意见自2006年2月5日起实施。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 ;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