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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0300000-2004-006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QG0-00000-2008-013

主动公开

2008.02.21

QG0300000-2004-006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时间:2008-02-21

内部事项

青行政(2003)字第23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中心工作的整体效能,参照《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窗口测评四个方面。

二、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

一、服务质量(40分,扣完为止,下同)

1、完成本职工作(20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积极完成上级单位、条线布置及中心安排工作的,得20分。不能按时按职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4分。工作不顾全大局,不相互配合,每次扣5分。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二条,每超一篇加0.5分。

2、服务窗口工作(20分)

在职责范围内,对窗口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意见,认真答复执行的,得20分。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出现失误,每次扣3分。答复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咨询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处理问题不坚持原则,工作管理不到位,每次扣2分。获市、区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相应人员分别增加4分、3分。

二、工作纪律(30分)

1、遵守各项制度(12分)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得12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2分。科室负责人(科员)有事外出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

2、遵守有关规定(12分)

积极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及遵守各项制度的,得12分。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未佩带工作证的,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0.5分。受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书面表扬的,每次加1分;受区级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

3、清洁卫生(6分)

保持科室及个人办公区域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得6分。每天下班之前检查一次,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

三、廉洁自律(15分)

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得15分。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5分,并视其情节作必要的处理。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5分。

四、窗口测评(15分)

测评对象为中心各科室即为:办公室、办公室(财务室)、办公室(驾驶室)、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科、项目协调科。测评结果量化到个人。根据窗口测评结果给予相应分数(5分)。结合科室互相评议(5分),考核小组成员给予打分(5分)

测评内容主要为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实施

1、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服务中心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季度考核在每季度后第一周内完成,服务中心各科室考核与窗口考核相结合(同步进行),最终量化评定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

3、中心各科室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C  3个等级。

4、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在第二年一月底前完成,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审批表,按照当年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年度考核规定,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确定。

本意见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

〇〇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管理  考核  细则                              ;

抄送:主任室 书记室 副主任室 各科室 各党支部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03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