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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0300000-2004-004 办理事项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QG0-00000-2008-009

主动公开

2008.02.21

QG0300000-2004-004 办理事项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办法时间:2008-02-21

青行政(2002)字第20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各科室、各窗口单位:

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各类审批,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中心局域网的建立及运行,特制定《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立统一登录窗口

为方便各窗口,提高效率,便于及时了解项目动态,中心局域网采取统一登录窗口,凡中心受理的实体型工商注册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均采取统一登录获取唯一企业号码,各项目申办人员以后凭此号码在各个窗口登录,该号码是唯一的,无此号码各受理窗口无法登录收件。

二、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中心受理项目按各职能部门对外公布承诺(具体内容见服务指南或触摸式电脑)分为三大类即:即办类、承诺类、联办类,计算机系统采取六种方式管理即: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退回件、上报件、联办件,具体如下: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手续、程序简单,承诺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办法: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日办结并出具统一的《即办件通知书》。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

材料已齐全,但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无法当场或当日办结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办法

1)各窗口受理的承诺件,须出具中心统一的《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窗口保存,第二联当日汇总送中心项目协调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2)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给予明确答复,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3)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窗口人员应及时与中心项目协调科联系,同时向服务对象解释并取得谅解。服务对象有权对逾期办理事项向中心或监察室投诉。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

各窗口受理的承诺件或上报件经现场踏勘或上级审批部门认为须补充有关资料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2、补办件的管理办法

1)各窗口受理的补办件,须出具统一的《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交中心项目协调科,第三联交服对象。其《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审批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材料补齐时,受理窗口应开具《承诺件通知书》。

(四)、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需涉及前置审批的实地型工商注册企业。

2)三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涉及会审。

3)基本建设项目需由2个以上主管部门征询和审批的

4)其它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需由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

2、联办件的管理办法

联办件的主要适用于工商注册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象按不同的申请要求将申报资料交对应责任部门预审,然后由责任部门当场开具《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交中心项目协调科登记。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不需要会审的项目,出具《联办件项目联系单》,并通知涉及的职能部门予以办理。

对需会审的项目,由责任部门确定会审单位,由中心项目协调科负责把预审资料和《联办件项目会审(协调)意见表》分发到有关职能(行业服务)部门预审,然后组织会审。各部门须在《联办件项目会审(协调)意见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批专用章》。中心项目协调科负责期间的协调工作,对涉及未进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中心和责任单位负责联系、督办。

3、联办件的范围和责任部门

1)三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涉及会审的责任部门为区外经委。

2)内资实地型项目工商注册过程中需涉及2个以上职能(行业服务)部门窗口前置审批的,责任部门为区工商分局。

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需涉及2个以上职能(行业服务)部门窗口审批的;扩初设计审定的责任部门为区建委;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定的责任部门为区规划局;基建项目可行性审定的责任部门为区计委。

4)有特殊理由以及对地区、行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需采取“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办法办理的特殊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工业园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牵头协调,组织相关人员会审。

5)其他联审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五)、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服务窗口审核,项目内容明显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国家、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2)申报项目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办法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日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日认定;如项目内容较复杂,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2)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须统一打印《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窗口存档,第二联当日汇总送中心项目协调科备查,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受理后的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复核。

各窗口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预防随意退回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六)、上报件的管理

1、上报件的认定

凡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属上报件。

2、上报件的管理办法

受理窗口按承诺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出具《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窗口归档。并负责协调和督办。

三、本办法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局域网  操作  管理 办法                                  ;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02年1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