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1000-2008-004关于对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QG0-00000-2008-02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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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根据青浦区《关于2008年度对各镇(街道)实施建设“绿色青浦”绩效考核的意见》(青委办【2008】16号),《关于2008年度对区属公司和区供销社实施综合目标考核的意见》 (青委办【2008】17号) 文件精神,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工作,现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镇和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具体分解内容及分值如下。
1、规范管理服务(80分):具体分解为:①健全各项制度(10分);②所在地区企业信息管理到位(10分);③业务流程公开(5分);④建立台帐、归档制度(10分);⑤落实项目专人负责制、项目材料报送符合相关要求(10分);⑥所在地区的项目申报率达到100%(10分);⑦有关数据、报表、资料及时报送(10分);⑧落户企业投产后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15分)。
2、服务对象评议(20分):具体分解为:无乱收费、服务不规范等投诉(5分);对企业投诉及时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10分);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会议等活动(5分)。
其中青浦工业园区、徐泾、华新、白鹤、朱家角、练塘规范管理服务⑥不考核,该小项改为考核:派驻“一口”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对所在地区项目及时跟踪服务(10分);青浦工业园区规范管理服务⑧不考核。该小项改为考核全年完成项目开工50家,所在地企业对中心满意率≥95%(15分)。
三、组织实施: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企业管理服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每年分上、下半年组织打分。具体形式可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测评等。
四、本考核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