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对镇(园区)行政服务站实施考核的意见
QG0-00000-2008-008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各镇(园区)行政服务站:
为加强对各镇(园区)行政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华新镇、徐泾镇、朱家角镇、白鹤镇、练塘镇和青浦工业园区所属各行政服务站。
二、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三、考核内容
(一)内部建设(30分)
1、机构明确,办公场所落实,人员到位。(15分)
2、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总结。(5分)
3、计算机网络建设到位。(5分)
4、健全各项制度。(5分)
(二)规范服务(35分)
1、业务流程公开。(5分)
2、建立台帐制度。(5分)
3、项目材料报送符合相关要求。(10分)
4、落实项目专人负责。(5分)
5、所在镇(园区)的项目申报率达到100%。(5分)
6、资料归档。(5分)
(三)配合中心工作(15分)
1、参加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
2、参加中心窗口考核测评,及时上交每月考核测评表。(10分)
3、及时交流工作信息,注重时效性。(1分)
4、开展“优秀行政服务站”创建活动。(2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20分)
1、无乱收费、服务不规范等投诉。(10分)
2、企业投诉及时处理,满意率达到90%。(10分)
四、考核办法
1、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科室以平时的检查考核作为年终评定依据,年终实行综合考评,最终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评议小组审核后形成考核结果。
2、中心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区“优秀行政服务站”,作为所在镇(园区)年终奖励的依据。
五、本实施意见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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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