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QG0-00000-2008-001

主动公开

2008.02.21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8-02-21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 根据青行政(2005)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窗口考核实施意见,经过三个月具体操作,结合正在开展保先教育听取部分窗口意见,为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为手段,促进工作为目的,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 一、考核对象的界定:凡整建制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考核对象为窗口负责人和受理台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由窗口单位管理;其余入驻中心的窗口按原办法实施。

   ; 二、有关在工作区吸烟问题:应提倡去吸烟室,如当月发现有吸烟现象的,则该窗口扣2分。不再按次数、人数累计扣分。

   ; 三、有关中心的文件、通知等实行电子签收,在中心局域网上运行收发。每月简讯提供,最多加分以1分为限。

   ; 四、中心对每个入驻窗口配备“请稍等片刻”指示牌,避免因临时离岗造成的误解。

   ; 五、中心考核小组建立每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以提醒为主,改进为目的,并将每周检查结果在下周第一个工作日告知窗口,在每月考核结果出来后一周内将情况用多种方式反馈给窗口负责人。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