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0000-2004-001 关于实行一门收费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QG0-00000-2008-004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青行政(2002)字第9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实行一口收费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为贯彻落实建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达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收费”的目的,对各进驻窗口单位收取的各类规费实行一口收费的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口收费的范围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办证、办照各项收费。
; 二、一口收费原则
; 1、为了便利客户,各进驻窗口单位在中心收取的办证、办照各项规费一律在中心实行一口收费。原单位不再收取同类规费。
2、各进驻窗口单位必须实行亮证收费制,即:实行收费许可证制、收费员上岗证制。各窗口单位的所有收费必须做到收费公示;所有收费人员必须经区物价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 二、收费和票据管理
; 1、各窗口只开收据不收款,收款由财政负责(由财政委托银行派员代收),实行收缴分离。
; 2、所有进驻单位在中心使用的收费票据按原渠道购买,财政对各窗口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将进行定期检查。区物价局对各窗口单位的收费情况将进行定期核查。
3、各进驻单位所有收费项目按日填报收费明细表(样张由财政提供),送一口收费银行核对,做到进驻单位与收费银行日清月结。银行按规定将各类收费(除进驻企业、中介机构的纯经营性收入外),统一划入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收费专户。
4、银行每月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在月度终了后三日内将收入月报表报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并根据资金性质分别划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及有关单位帐户。
四、操作程序
各服务窗口开具发票或收据交客户→客户到收费窗口缴款(财政委托银行)如果是现金缴费的,则当场结清;如果是以支票结算的,可以待所有窗口收费全部齐全后,以一票统收的方式合并收费。然后由委托银行再根据各窗口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分别结算归口。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
附:1、第一批进驻窗口单位纳入一口收费情况一览表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日报表
; 3、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日报表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
; 青浦区财政局 ;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
主题词:收费 票据 办法 请示 ;
抄送:区财政局,监察委员会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 ; 200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