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0300000-2004-002 关于办公微机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QG0-00000-2008-006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8.02.21
青行政(2002)字第18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印发《关于办公微机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单位:
;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络的管理,确保“中心”各窗口、各科室办公微机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关于办公微机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微机 管理 制度 ;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02年11月15印发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办公微机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1.工作人员在本窗口(或科室)使用自已的帐号操作中心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
2.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微机上安装与本中心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盘或光盘随意装入中心微机运行。
3.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中心的微机,否则因误操作而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后果由该窗口(或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
4.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特别是中心办公软件,以防数据丢失,关闭微机电源后方可下班。
5.运行办公软件要按照操作规程,遇到问题及时与服务台或管理人员联系,不得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6.严禁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删除文件或重装操作系统。
7.窗口(或科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不得用中心局域网上的微机上Internet网。
8.各窗口必须保持上班时间登录到本“中心”局域网上,并把每天所需上报的事项通过办公软件存入指定数据库。
9.发现计算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应及时报“中心”管理人员,中心机房配备杀毒软件,工作人员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10.计算机和电话插孔不准随意移动,严禁两个插孔相互调换。
11.凡属各窗口内部工作使用的微机的日常管理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
12.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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