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QG0300000-2018-021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8〕42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12.19
各入驻窗口、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纳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范围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各窗口及办公室、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和业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是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以“德、能、勤、绩、廉、学”为考核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两部分,平时考核占考核分的60%,年度考核占考核分的40%。
三是撰写个人总结。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考核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管理科负责考核登记表的下发、回收,汇总后交办公室。
四是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各窗口负责人提出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由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表格,并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窗口负责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及个人表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五是征求派驻窗口单位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征求各派驻窗口单位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六是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在公示期内反映的异议和相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核实情况,研究作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决定。
七是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听取各方意见,报区人社局审定后,以通报的形式公布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等次反馈与结果运用
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一份反馈给派驻单位人事部门,按人社局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存档,另一份中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