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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入驻单位窗口推进应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QG0300000-2018-015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8〕33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11.05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青浦区“一网通办”工作,有效精简办事申请材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获得感,现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窗口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应用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区科委、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4家单位的30项事项(详见附件)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办事申请过程中本市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的材料免交;各相关单位其他事项可参照执行。  

第二阶段: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条线部门推进计划,逐步完成100%事项的电子证照应用,落实“减证明、减材料”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应用方式  

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窗口办理事项时,采用“市民云”APP电子亮证或提供“法人一证通USB—Key”方式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资质,工作人员通过“统一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确认后按照权限调取本市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替代纸质证照核验,并可按需打印,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二)应用种类

1、本市居民身份证;  

2、本市企业营业执照。  

(三)应用范围

区科委、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4家单位的30项办事证照免交应用事项。(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在应用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及建议,请通过RTX或者电话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联系人:杨君华  

联系电话:69714339  

 

附件:办事证照免交应用事项(共30项)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4日    

附件:

办事证照免交应用事项(共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