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设服务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QG0000420200026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03.06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窗口):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考核办法》经区政务服务办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区政务办《加强青浦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青政务〔2019〕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分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分中心(窗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分中心(窗口)及其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服务环境
1.服务大厅应干净整洁,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杂物;受理区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服务大厅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各分中心(窗口)统一门牌;各类标识标牌清晰、齐全;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物品或设施设备。
(二)服务管理
1.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应配备到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联络员等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积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或讲座等;及时配合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有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综合窗口建设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办事内容、资料、收费情况等,并提供相应的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同时,在服务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等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服务规范。在工作时间内穿着制服或工作服,并规范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言行举止应文明得体,对待办事群众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使用礼貌用语,提倡微笑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办理业务要准确、快捷。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准确告知所需材料,避免发生办事群众来回跑的现象。
3.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勤政廉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社会评议
1.各分中心(窗口)按规定摆放窗口工作人员“好差评”评价台卡,并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做出评价。
2.各分中心(窗口)应及时核实、认真处理答复各类评价及投诉。包括“好差评”1-2星评价、从12345、上级信访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转来的投诉件等;相关处理结果及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3.结合“好差评”等工作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拨测、实地暗访等形式围绕考核内容对各分中心(窗口)的服务进行明查暗访,并形成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作为各分中心(窗口)的考核依据之一。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分中心(窗口)考核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主要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分中心(窗口)的巡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方式进行。
2.考核以分中心(窗口)为单位,实行年度百分考核。服务环境10分;服务管理30分;服务规范30分;社会评议30分,其中评价投诉20分、满意度测评10分。
3.窗口管理科每月反馈分中心(窗口)各项检查情况,每季度反馈季度情况,年底通报年度考核情况。
4.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评选当年度“优秀服务窗口”、“服务明星”,中心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
5.年度考核成绩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抄送各分中心(窗口)所属单位。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