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
QG0000420200027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0〕20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03.06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服务相关制度》经区政务服务办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派驻部门窗口负责人岗位职责
各派驻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窗口负责人,全面负责窗口各项工作,落实好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加强本部门人员管理,确保窗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负责做好派驻工作人员的进出、调整相关工作;派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派驻工作人员参与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督促派驻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做好窗口办公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共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负责窗口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全程监督、协调与管理,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强与派驻部门及中心的工作沟通和衔接。
3.定期总结和分析窗口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开拓创新窗口服务,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4.配合中心做好服务对象投诉(差评)事项的调查核实,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及相关答复并抓好落实。
5.配合中心做好窗口及派驻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6.积极主动参与中心管理工作,完成好上级部门及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最后三名的,需重新调整派驻部门窗口负责人。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规范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考勤工作,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中心各窗口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窗口管理科负责各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考勤管理
1.各窗口对外办公时间为:
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上午11:30—12:00为窗口延时服务时间。
2.中心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两种考勤方式,每天考勤两次,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退。中心提倡提前做好上岗准备,提前5分钟上岗。
3.上午晚签到、未签到或下午早签退、未签退的工作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在考勤管理系统做好记录。
4.中午提供延时服务的窗口,视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延时服务人员安排表,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中午实行延时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可按延时时间提前下班,做好签退,并及时在考勤管理系统做好记录。
5.中心便民类窗口星期六上班的工作人员需调休的,事前窗口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人员的调休,负责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调休日程表》,并及时在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登记,视作正常出勤。
6.由各窗口负责人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心考勤管理系统及时对本窗口工作人员考勤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请假、会议、培训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登记,由窗口管理科负责审核。
(二)请假管理
1.请假事由范围
参加部门(单位)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或本人生病、产假、公休及家庭有特殊情况等,可请假。
2.请假规定
(1)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上午或下午请假半天的应在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
(2)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由中心统一安排外出的除外),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报告单》,病假的附医院证明(复印件),并经窗口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请假报告单》附相关证明交中心管理科,并在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登记。
(3)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并补交《请假报告单》及相关证明。
(4)凡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请假,事前必须告知所在单位领导,及时安排代岗人员。代岗人员应熟悉窗口业务和服务规范。
(三)其他要求
1.各窗口工作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证明的,一律视作未正常考勤或请假,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考勤情况作为评选年度“服务明星”、“优秀服务窗口”的依据之一。
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单位)派驻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要求
1.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本部门(单位)在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按好中选优的方法产生。
2.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大局观念,能够代表所属部门(单位)的形象。
3.熟知本部门(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派驻窗口业务内容。熟悉计算机业务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相关应用。
4.对于行使审批职能的人员有资质或资格要求的,必须选派具有相关资质或资格的人员并登记备案。
二、窗口工作人员调整要求
1.各部门(单位)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低于二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部门(单位)的其他工作,派驻后应填写《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登记表》。
2.各派驻窗口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公函形式告知中心。原则上在当年每季度的第一月集中进行轮换,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每次安排进行轮换的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30%。
3.部门(单位)安排实习生到窗口实习的,事前应由窗口负责人报中心,经中心同意后,办理实习生进驻手续。窗口业务受理应以正式工作人员为主,原则上不允许实习生单独受理业务。
4.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之前,需填写《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离申请表》,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退回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退回:
1.不能自觉地遵守中心工作纪律,不服从中心管理要求。
2.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不能胜任窗口工作。
3.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中心发出《窗口工作人员退回函》通知派驻部门(单位),派驻部门(单位)拟定新派驻工作人员报中心,同时对退回人员按有关规定作问责处理。
四、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1.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原部门(单位)和中心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派驻部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中心。
2.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中心窗口工作为主,短期借调回单位工作需经中心同意。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树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良好服务形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基本素质要求
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沟通能力,善于理解服务相对人需求和心理。
二、仪容仪表要求
1.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2.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不得有披衣、卷裤腿等现象。有制服的应着制服,没有制服的应着中心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3.统一并规范佩戴工作标识牌于胸前。
4.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5.不染颜色显眼的发色或指甲,不披头散发或留奇异发型,不佩戴过于耀眼的饰物。
三、行为举止要求
1.举止大方,有礼貌,做到服务相对人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外出办事要办理相关手续。
2.坐姿应端正,站姿应挺立,行姿应稳重。
3.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应面带微笑,给服务相对人以大方、亲切、健康之感。
4.应主动维护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保证大厅整体工作有序运行。
5.工作期间应认真处理工作事务,不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玩游戏、玩手机、听耳机、串岗、聊天、睡觉、吃零食、看影视剧、看股市行情等等。
四、服务用语要求
1.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与服务相对人打招呼时应礼貌问好,亲切诚恳;接待聋哑等特殊人群办事需求时,应配备必要的物品,如纸、笔、服务指南等。
2.灵活使用礼貌用语“十四字”,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接待过程中不讲粗话脏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
3.接听服务相对人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中心××窗口,请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4.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欢迎光临”、“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明确位置或派专人将服务相对人引导到窗口。
5.给服务相对人办理业务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请您于×月×日来领取证照”。
6.服务相对人办完业务离开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使用“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用语。
五、业务办理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倡提前5分钟上岗。
2.窗口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服务相对人提出办理事务时,首位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3.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招呼。遇到突发疾病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疑似传染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4.窗口工作人员应态度温和并耐心细致地询问服务相对人办事需求,说明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证件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情况。
5.办理事务或处理问题须符合规程,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服务相对人的等候时间。
6.返还服务相对人有关证件资料时,应当提醒服务相对人点清放好;交付款时,须当面讲清金额,提醒服务相对人当面点清并放好。
7.遇到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向服务相对人耐心解释,留存的材料应妥善保管。
8.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暂时离开岗位,应在电子评价器显示“暂停服务”状态、“请稍后”或使用临时告示牌。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办理业务中途离岗,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当征得服务相对人谅解。
9.遇到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服务时,应主动向服务相对人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窗口负责人应当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
10.窗口工作人员办结事务后,应当主动向服务相对人道别,并提醒带好随身物品。
1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并掌握服务技巧,并在服务过程中熟练应用。
窗口工作人员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确保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各项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相近岗位(窗口、科室内部)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的工作制度。
2.中心各派驻窗口都要确定AB岗。各个岗位都要明确A岗和B岗责任人。B岗责任人由A岗责任人主动提出,并经B岗责任人同意后确定。原则上AB岗责任人不能同时离岗。
3.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互相顶岗,顺畅运作。
4.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主动向B岗责任人做好衔接。如有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5.A岗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通知B岗或未交代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B岗责任人应熟悉了解A岗的工作内容,在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的结果负相应责任,待A岗责任人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岗责任人。
7.B岗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8.派驻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应确保在岗。如有特殊原因暂时缺岗的,应提前告知窗口管理科备案,并由原部门(单位)派员顶岗。
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熟、服务优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范围
派驻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二、学习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培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理论及各类时事政策等。
2.法规制度学习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务礼仪学习培训:主要包括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服务规范、心理辅导等。
4.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各类业务知识,中心信息化系统使用操作规范等。
三、要求
1.学习培训实行点名制,清点记录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
2.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应事先向组织学习培训的科室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规定扣分。
窗口投诉(差评)处置规定
为维护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良好形象,积极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办事群众意见投诉,切实加强对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窗口政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范围
1.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好差评”系统中得到1星、2星评价的。
2.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样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的。
3.服务态度不佳、语言生硬、故意刁难,斥责或讥讽服务相对人。
4.在上班期间缺岗、串岗,进行网上炒股、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5.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6.由于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本窗口单位服务事项延期办结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各进驻窗口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纪违规或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投诉(评价)渠道
“好差评”差评评价、12345转来的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电子邮件投诉、“好差评”窗口投诉等。
三、处置规定
(一)投诉(评价)受理
1.对于涉及窗口的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电子邮件投诉、12345转来的投诉、“好差评”窗口投诉等,由窗口管理科负责协调相关窗口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并做好相关登记。
2.对于窗口“好差评”1星、2星评价,由中心投诉窗口负责联系相关窗口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并由窗口管理科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投诉窗口做好月度、年度“好差评”评价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办结时限
1.属于一般投诉的(现场投诉、电话投诉、邮件投诉、“好差评”窗口投诉等),应当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能当即解决的要当即解决;情况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窗口要向投诉人做出说明,但最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从12345或上级信访部门转来涉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投诉件,窗口应及时向被投诉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相关的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有关部门及窗口管理科。
3.对“好差评”1星、2星评价,窗口应及时向评价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按照12345热线的办理时限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投诉窗口和窗口管理科,经审核后由投诉窗口在“好差评”系统中予以答复。
(三)结果运用
1.投诉(差评)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按照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扣分,同时所涉及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取消各项评优资格。
2.被投诉三次以上并经查属实的,相关人员作通报处理并退回原部门(单位),原部门(单位)对退回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投诉(差评)处置结果作为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事项进驻、退出、调整规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区政务服务办《加强青浦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青政务〔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窗口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入驻中心窗口,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原则上要求全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能进驻的事项,全部到自设窗口,挂分中心牌子,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
2.窗口对进驻事项应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事项清晰、信息准确。
3.事项入驻、变更、取消或退出的,各窗口所属部门应向区政务服务办提出申请,由政务服务办转中心窗口管理科。
4.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无缝衔接,并配备相应的办事指南或告知单,主动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并在办公场所公开。
5.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应授权服务窗口依法开展业务咨询、受理申请、协调办理、制证、送达等事项。
窗口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窗口管理科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障服务大厅正常、有序运行。
二、方法
巡查采用不定时巡查(每天两次巡查)与随机抽查(不定时通过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法。
三、内容
大厅窗口人员的着装、服务规范、服务礼仪、服务环境、电子评价器显示情况等。
四、要求
由巡查人员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窗口管理科于每月月末梳理汇总本月巡查情况,将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窗口。
五、应用
巡查结果将作为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优秀服务窗口、服务明星评选的重要依据。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形象,做到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窗口职能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
2.按照工作规程,主动向服务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效能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资料后方可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服务相对人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相应记录。
6.上班期间,坚守岗位,注重效率,能办理的事项马上办理;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7.未按承诺内容办理人员,一经发现或被投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评优资格。经教育拒不改正者,调整工作岗位。
首问负责制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派驻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负责、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的确定
服务相对人到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相对人员公开自己的姓名、职责及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倾听所咨询或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2.服务相对人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资料。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3.服务相对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派驻窗口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1.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相对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2.首问责任人要想服务相对人所想,急服务相对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3.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树立窗口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相对人在中心办事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办窗口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派驻部门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3.对即办事项,在服务相对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4.对限时办结事项,应即时对服务相对人的申请材料、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5.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结的,须向服务相对人做好解释说明,告知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具体时间,并取得同意。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改进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建设优质、高效、透明、廉洁的窗口,特制定本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相对人到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面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2.对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所有手续和材料,对可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相对人,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5.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相对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按规予以处理。
窗口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得有关信息,切实提高窗口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各窗口公开的服务信息应动态调整,及时更新。
1.本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窗口审批权限等内容,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
2.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行政决定及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3.和审批相关的其他公开的服务信息。
二、公开途径
1.各窗口政务公开栏;
2.各窗口《办事指南》或告知单;
3.互联网站;
4.“一网通办”青浦区频道;
5.移动媒介。
IT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IT设备使用的管理,规范日常使用行为,确保中心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
凡中心配备使用的IT设备日常管理由信息技术科负责,凡属各派驻窗口内部工作使用的IT设备日常管理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各派驻部门(单位)应与使用人员签订责任协议,明确“谁使用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接入管理
1.各窗口如因业务工作要求,确需建立业务局域专网,应首先向信息技术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信息技术科监督、指导、协助下接入,严格按照信息技术科统一的网络规划进行联网,并不得擅自将业务局域专网以任何方式与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联。
2.各单位IT设备如需使用互联网,必须通过中心统一配备的互联网出口按规定设置要求访问,严禁另外开设互联网出口。
3.各单位IT设备如需接入中心电子政务网络时,应首先向信息技术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并严格按照信息技术科要求进行配置(如IP地址、网关、掩码等),不得自行更改。
(二)权限管理
1.中心部署的IT设备由信息技术科负责日常管理,不得擅自操作或更改。如确需变更,应首先向信息技术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信息技术科负责实施并登记备案。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的IT设备、中心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帐号、密码,防止丢失并且应仅限于本人拥有,严防外泄于他人,同时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密码登录。
3.非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中心IT设备,否则因误操作而影响中心政务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由该窗口(或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所有IT设备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2.所有IT设备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来历不明的软件及黑客软件,不从事正常办公之外的活动,严禁出现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如制造病毒、故意散布病毒、非法访问、网络攻击等)。
3.所有工作人员应不轻易打开或运行不确定的邮件、应用程序、图片和文档,如需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应首先进行查杀病毒操作。
4.所有工作人员不利用网络访问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不制作、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犯他人权益、涉及国家或工作秘密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
5.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备份IT设备上的重要数据,并安全存放以便发生故障时快速恢复。
6.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管理规定,接受中心统一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中心将按规定进行扣分,对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
窗口禁烟制度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提升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烟区域
1.中心为无烟单位,办公大楼内禁止吸烟。
2.在禁烟区内设置有禁烟标志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二、监督考核
1.窗口负责人应做好各自窗口的禁烟管理和监督工作。
2.如发现有窗口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情况,按照窗口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
三、宣传与学习
各窗口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中心禁烟制度等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四、监督与投诉电话
1.监督电话:
(1)窗口管理科,联系电话:69714150;
(2)办公室,联系电话:59722538。
2.投诉电话:12345。
节能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节能减排,保障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节约用电
1.上班期间在自然光充足时尽量不开灯,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
2.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不开门窗。
3.不得私接并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源。
4.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他用电器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二、节约用水
1.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出现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2.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节约办公用品
1.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2.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内部会议或培训提倡自带茶杯,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3.办公电子化。鼓励推行无纸化办公,鼓励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非涉密文稿实行网络传输,减少纸质文件印制。
卫生保洁制度
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卫生保洁观念,有义务对违反本办法、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2.工作人员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
3.要保持办公区域、受理区域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灰尘、杂物等垃圾。保持办公家具、桌椅、办公设备电器等干净整洁,无明显灰尘、污垢。
4.办公桌上、橱柜内的文件资料、物品用具及杂物等随时整理,摆放整齐。政务公开栏、资料架等内的资料摆放整齐。
5.工作人员不得在窗口工作区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食物、衣物、雨具等要存放隐蔽处。
6.受理台上办事人员遗留下来的叫号单、废弃纸张等杂物或者垃圾筐积满后都要及时清理。
7.不得随意张贴、放置、悬挂告示、标牌、宣传栏等。
8.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禁烟制度,并及时劝阻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的吸烟行为。
9.各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对办公桌进行必要整理,并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打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防腐拒变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率先垂范,做好窗口廉政建设。
3.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和以任何名义领取报酬。
4.不准以任何名义到服务对象和其他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得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或因公务关系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实在难以拒收的应交组织处理。
5.严格按规定的各类项目审批要求办理业务,不得擅作主张,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交易。
6.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节俭,不讲排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