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中 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2〕29号

2012.11.20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中相关事宜的函》(青民(2012)78号)收悉。经会同区有关部门协商,现就婚姻登记窗口创建国家3A等级评定中涉及的装修改建费用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婚姻登记窗口的装修改建费用185.2万元在我中心的改建资金中解决。目前区发改委已批复同意立项。

二、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系统设备费用和添置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费用由你局解决。

特此函复。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