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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分中心的请示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3〕15号

2013.09.04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张江高新区的品牌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市级部门向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下放的审批权限,以推进张江高新区青浦园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青浦园发展,经讨论研究,拟设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分中心。

一、设立背景

2013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开展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34号)。本次试点下放的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6月24日,市政府又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健全试点分园行政审批管理或服务机制,积极承接各类下放权限。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工商、卫生、环保、绿化等四个事项将作为第一批申报项目申请权限下放,其余事项根据成熟一项申请一项的要求逐步对接下放,目前等待各相关市委办局制订细则或操作办法。第一批申报项目申请表格经过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处室指导修改已经上报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本次下放权限的申请及承接工作,根据市政府“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制和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管理体制特点,经多次讨论,拟设立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分中心,并以此制订试点方案,申请承接市级审批权限的下放。

二、机构设置

1.分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共同设立。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审批管理服务机制,由综合受理服务窗口、中心相关经济建设类审批服务窗口及业务科共同组成。按照“园内事园内办结”的目标,分中心负责园区范围内有关规划土地、建设、产业项目等行政事务受理、初审、评估工作。评估后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审批或办理网上审批。

2.综合受理服务窗口设在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公司,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园内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相关证照发放,并对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委、市工商局,承接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登记等方面的下放权限。

3.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经委、建交委、环保局、规土局、绿化市容局、卫生局窗口同时也是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分中心下属审批服务窗口,并分别对应市级相关部门,承接本次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设计文件审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预防性卫生审核、项目备案和核准、设计方案审查等方面的下放权限。

4.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协调各窗口业务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受理及进展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

5.区行政服务中心增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分中心牌子,分中心主任建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建议由张江青浦园公司分管领导兼任。

三、组织协调

分中心以“园内事园内办结”为运行目标,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张江高新区青浦园会同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分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相关部门对接,掌握下放权限的操作细则,加强对分中心窗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衔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健全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建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进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发展。

特此请示。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有限公司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