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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延长服务时间后有关人员安排的请示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4〕8号

2014.04.02

区人民政府: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巩固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沪府办发〔2012〕52号)的要求,我区11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已于2012年年底前全部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各受理中心双休日的窗口服务时间和服务事项与平时基本保持一致,方便了市民办事,受到了市民欢迎。据统计,2013年双休日受理量占全年工作量的10.5%。

2013年上半年,各受理中心对双休日上班人员采用轮休加补贴的方式安排,下半年起都已暂停发放加班补贴。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由于受理中心人员编制有限,在不增加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要保证服务窗口一周七天正常运转,单靠轮休的方式无法解决工作人员补休问题。为此,各街镇都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向区政府申请,希望能恢复轮休加补贴的方式。对此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人保局、区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商议,并对周边区县的做法进行了查询。据了解,松江、嘉定、奉贤等区的街镇受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以后,也采用了轮休加补贴的方式,且目前仍在执行中。补贴的标准在每人每天100~200元之间,各街镇不一。

综上,我们认为,在既不增加工作人员,又不影响市民办事的前提下,对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轮休的,工作单位应给予补贴。受理中心作为窗口单位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跟一般部门的加班性质有所不同,发放加班补贴的标准和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财政供养体制内人员应严格按照青人社〔2013〕7号文件精神执行。为此,建议同意各受理中心财政供养体制外人员享受加班补贴的人数控制在双休日工作人数的60%以内,其余采用调休、轮休方式补休。加班补贴标准建议为每人每天150元,具体方案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补贴费用由所属街镇承担。

特此请示。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浦区人社局  青浦区民政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