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的申请

主动公开

青行政〔2016〕12号

2016.04.19

区财政局:

我中心收到贵局对我单位《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核实国有资产的函》(青行政〔2016〕8号)的国有资产核实批复书,同意确认我单位国有资产损失203585元(188件固定资产属于待报废),资产盘盈236164元(105件固定资产属于盘盈),资金挂账43834元。

我单位在收到青浦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批复书后,已及时将这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并进行账务处理,详见附件。

现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报送财政局。

特此申请。


附件: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2 .财务处理复印件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