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相关办法的通知
QG0000520210040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1〕53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11.11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相关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分中心:
根据《2021年上海市全面深化 “一网通办 ”改革工作要点》 (沪委办【 2021】8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 DB31/T862-2021)等文件的要求,为了打响 “青浦好办 ”品牌,打造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的线下服务大厅,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窗口及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级,对相关办法进行了调整。经政务办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 11月 11日
附件: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区政务办《加强青浦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青政务〔 2019〕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窗口政务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遵章守纪
1.派驻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窗口负责人,全面负责窗口工作。窗口应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应以中心为主。窗口人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不少于两年。窗口工作人员需调整的,应采取“先进后出”方式,保证窗口工作稳定衔接。
2.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请假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一. 积极落实派驻单位分管领导到中心窗口指导工作机制。
一. 配合中心实施政务服务改革,积极落实工作人员参加中心
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及讲座等。
1. 围绕各自工作向中心提供窗口动态或综合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并积极配合中心约稿相关事宜。
2. 保持受理区域、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工作人员下班认真检查并关闭各种办公设备电源,不私接或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
(二)服务规范
1.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上班应提前到岗,检查信息系统或硬件设施,并准备好相关业务资料,进入工作状态。
2. 严格遵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在工作时间内,穿着制服或工作服,并规范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待办事群众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使用礼貌用语,提倡微笑服务;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3. 窗口前台受理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子评价系统和窗口智能引导系统。
4.严格遵守禁烟制度,不得在办公区域及各公共区域吸烟。
(三)服务支撑
1.按照“两个集中”要求以及“应进尽进”原则,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相关工作。
2.落实“窗口事务官”制度,通过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授权或
派驻具有办理权限的工作人员等方式,推动申请事项当场办结,减少事项审批层级。
3.配合中心做好综合窗口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一窗办成 ”。
4.落实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培训和带教工作。
5.编制进驻事项办事指南,细化业务情形,明确事项的设定依据、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受理条件、办事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流程等要素,提供常见问题解答、申请文书格式样本等信息。
6.编制进驻事项业务手册,明确审核环节,细化审批环节前后置条件、审查权限便捷和审查要点等。
7.调整办事指南或业务手册,应及时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8.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收费信息、办理流程、事项调整等信息,在服务窗口、“一网通办”总门户、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同源发布。
9.积极提高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能力,推动全流程在线办理和跨省通办。
10.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评议
1.积极落实政务服务 “好差评 ”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上岗按规
定使用 “好差评 ”二维码,并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做出评价,评价应对应到办事人、办理事项和承办人。
1.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好差评”评价和日常投诉事宜。包括 “好差评 ”、“ 12345”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电子邮件投诉及现场等。
2. “好差评 ”工作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拨测、实地暗访等形式围绕考核内容对各窗口的服务进行明查暗访,并形成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作为各窗口的考核依据之一。
(五)廉洁自律
做到勤政廉洁,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六)加分项
以下情况,经窗口管理科审核,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1.窗口被评为区级以上 (含区级 )先进的或收到服务对象具名的表扬信或锦旗的。
一. 窗口积极配合中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有明显成效的。
一. 窗口在日常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的。
一. 4.窗口每月报送信息或约稿信息被中心或其他市(区)等条线部门采用的。
5.在日常抽查中,窗口全年提前 5分钟上岗率达 90%(含)
以上的。
三、考核方式
1.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窗口管理科组成。窗口考核工作由窗口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及成绩作最终评定。
2.考核以窗口为单位,实行年度百分考核。遵章守纪 20分;服务规范 20分;服务支撑 30分;社会评议 20分;廉洁自律 5人;加分项 5分。
3.窗口管理科每月反馈窗口各项检查情况;每季度反馈季度情况;年底通报年度考核情况。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窗口年度考核情况评选当年度 “优秀服务窗口 ”,中心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
2.年度考核成绩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抄送各派驻窗口所属单位。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窗口(部门):
考核内容 | 具体项目 | 得分 |
一、遵章守纪( 20分) | 1.未经中心同意或未履行相关手续,派驻窗口擅自调整人员的,每次扣 2分。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尚未满一年又被调走的,每次扣 1分。工作人员短期借调回原单位工作或安排实习生到窗口实习未向窗口管理科备案的,每次扣 1分。 2.工作人员入驻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只是签到签退,日常工作仍在原单位的,每人次扣 2分。 3.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 1分;窗口负责人未在中心考勤管理系统中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扣 0.5分。 4.派驻单位分管领导每月到中心窗口指导 1次,未落实的每次扣 1分。 5.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讲座等的,每人次扣 1分。 6.每月提供简讯少于 1篇的,每次扣 1分。 7.卫生保洁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0.5-1分。 8.窗口工作人员不遵守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被退回的,每次扣 1-3分。 9.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每次扣 0.5分。 10.窗口落实中心其他管理要求不到位的,酌情扣 0.5-2分。 | |
二、服务规范( 20分) | 1.工作人员上班有迟到早退或无特殊情况上下班未考勤的,每人次扣 1分;工作时间无人在岗且未放置离岗标识或办事无人接待的,每人次扣 1分;前台及中台无故脱岗且未安排人员代岗的,每人次扣 2分。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排队打卡的,每人次扣 0.5分。 2.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制服或工作服,或穿着不规范,有披衣、卷裤腿等现象的,每人次扣 0.5分;未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的,每人次扣 0.5分。 3.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 1-3分。 4.工作时间做无关事情,如玩游戏、玩手机、听耳机、串岗、聊天、睡觉、吃零食等,每人次扣 1分。 5.工作人员染颜色显眼的发色或指甲、披头散发或留奇异发型,佩戴过于耀眼饰物的,每人次扣 1分。 6.在工作期间长时间无人接听窗口电话,经查实的,每次扣 1分。 7.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评价系统和窗口智能引导系统,除设备本身问题外,未正确显示在岗、离岗状态的,每次扣 0.5分;无故关闭电子评价器或未使用窗口智能引导系统的,每次扣 1分。 8.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及各公共区域吸烟的,每人次扣 1分;在中心会议室开会时发现有人抽烟,会议组织窗口扣 1分。 |
四、社会评议( 20分) | 1.未如实按 “三对应 ”规则使用 “好差评 ”的,每次扣 1-3分;窗口当月 “好差评”评价量低于窗口当月现场取号量 *85%的,视情况每月次扣 1-3分。 2.对“好差评 ”1-2星评价、 12345转来的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电子邮件投诉、 “好差评 ”窗口投诉等,经核实投诉问题属实的,每件扣 2分;部分属实每件扣 1分; “好差评 ”评价转 12345的,不重复扣分。未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反馈,或敷衍了事的,每次扣 1-3分。 3.第三方测评暗访、电话拨测等发现的问题,扣分参照对应内容评分标准执行并归入相应考核项目;满意度测评的分值按照 10%折算计入总分。 |
五、廉洁自律( 5分) | 1.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查实一例扣 1-5分。 |
六、加分项(5分) | 1.窗口及工作人员被评为区级以上 (含区级 )先进的或收到服务对象具名的表扬信或锦旗,加 0.1-1分。 2.积极配合中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有明显成效的,加 0.5-1分。 3.在窗口服务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的,经审定加 0.5-2分。 4.每月报送信息或约稿信息被中心或其他区(市)条线部门采用的,加 0.1-0.5分。 5.经抽查,窗口全年提前 5分钟上岗率达 90%(含)以上的,加 0.5分。 |
总分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区政务办《加强青浦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青政务〔 2019〕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分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分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分中心及其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服务环境
1.服务大厅应干净整洁,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杂物;受理区域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服务大厅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各分中心统一门牌;各类标识标牌清晰、齐全;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物品或设施设备。
(二)服务管理
1.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应配备到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联络员等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积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或讲座等;及时配合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有关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综合窗口建设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办事内容、资料、收费情况等,并提供相应的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同时,在服务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等服务。
(三)服务规范
1.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服务规范。在工作时间内穿着制服或工作服,并规范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言行举止应文明得体,对待办事群众态度谦和、热情周到;使用礼貌用语,提倡微笑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办理业务要准确、快捷。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准确告知所需材料,避免发生办事群众来回跑的现象。
3.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勤政廉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社会评议
1.各分中心按规定摆放窗口工作人员 “好差评 ”评价台卡,并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做出评价。
2.各分中心应及时核实、认真处理答复各类评价及投诉。包括“好差评 ”1-2星评价、从 12345、上级信访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转来的投诉件等;相关处理结果及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
3.结合“好差评”等工作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拨测、实地暗访等形式围绕考核内容对各分
中心的服务进行明查暗访,并形成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作为各分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 分中心考核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主要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分中心的巡查、政务服务 “好差评 ”评价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方式进行。
2. 考核以分中心为单位,实行年度百分考核。服务环境 10分;服务管理 30分;服务规范 30分;社会评议 30分。
3. 窗口管理科每月反馈分中心各项检查情况,每季度反馈季度情况,年底通报年度考核情况。
4.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评选当年度 “优秀服务窗口 ”、“服务明星”,中心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
5. 年度考核成绩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抄送各分中心所属单位。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名称: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青浦区公务员平时考核会议精神及《青浦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为指导,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公务员大力弘扬“抢拼实善”新时代青浦奋斗精神,进一步激发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勤政为民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核范围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科级职务及以下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三、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部门绩效和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综合评价公务员的履职表现。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遵章守纪、工作能力、群众评价为基础,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考核,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围绕部门职能以及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等。
五、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组员,对考核人员开展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1. 个人自评。参加考核人员登录上海市青浦区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http://12.110.184.177:8080/login.zul),填写每月月度计划、月度考核自查。
2. 考核小组评价。中心每月对考核人员上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月度平均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才能纳入该季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评鉴人选范围。
(二)季度考核按照参加考核人员三次月度考核情况,结合考核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失信行为、群众投诉查实行为、违规违纪行为、
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行为和所受的表扬奖励等实际情况,进行上一季度考核等次确定工作,包括“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人数严格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 40%以内,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4个等次。“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突出;“良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明显;“一般”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未能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绩效一般,或在某个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较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不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六、结果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每季度的第一周内,将考核人员评定等级反馈至相关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依据。
3.对于年度内存在属实投诉或差评的,评优资格一票否决。七、相关事宜(一)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
时考核周期一半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当期工作时间累计不满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涉及到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沪府办〔2020〕7号)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单位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相关规定,结合政务 “好差评 ”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总则
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平等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考核对象
派驻中心的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由思想品德 (20分)、遵章守纪( 20分)、工作表现( 45分)、廉洁自律( 10分)、学习培训( 5分)组成。
(一)思想品德 (20分)
思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正派,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团结上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事项。服从本部门(单位)和中心双重
管理,积极主动协调或办理中心或原单位交办的工作。
(二)遵章守纪 (20分)
认真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佩证上岗,仪表大方得体,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情况。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状态,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注重言谈举止,不在微信、 QQ等媒介发表不利于团结或不恰当的言论。遵守中心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没有发生网络违规事件或泄密事件。
(三)工作表现 (45分)
1.履职尽责 (20分)
精通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无差错。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尽职履责,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章办事,没有出现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等情况。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相对人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没有出现服务相对人多次往返的情况。
2.工作效率 (25分)
收件手续规范,信息录入完整,数据报表统计及时、准确,及时做好各项台账及登记;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办结率、准确率达 100%;及时处理中心转交的外网咨询、预约等信息,且解答无误;能按时保质完成中心或原单位(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廉洁自律 (10分)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未有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
(五)学习培训 (5分)
积极参加中心或原单位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文明礼仪培训及各类学习培训讲座等,注重学习实效。
四、考核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窗口管理科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学习培训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考核分的 70%。
围绕考核内容,对有违反要求的行为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此外,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 10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出国 (境)或出国 (境)不归累计超过 10天,平时考核作 0分处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是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的整体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占考核分的 30%。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窗口负责人:原单位分管领导评价占 15分,中心分管领导评价占 15分。
一般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评价占 15分,中心分管领导评价占 15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等,即:
1. 90-100分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和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
2. (合格 ) 80-89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3. (基本合格 ) 60-79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和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质工作,但质量效率不高。
4. 不称职(不合格) 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群众满意度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被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成绩组成,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其他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事宜
1.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窗口(部门):姓名:日期: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招录
第三条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1、实行周一至周五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如下:每天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08:30 -11:30上班
11:30 -13:00午休
13:00 -17:00上班夏令时按相关规定调整:下午 13:30 -17:00上班
2、早上、中午及周末实行轮班值班制度,值班可用于调休,
不计发加班工资。第五条考勤规定1、中心每日上、下班实行随申码、人脸识别或指纹考勤。
每天考勤两次,上午 8:30之前签到,下午 5:00签退,中心提倡提前 5分钟上岗。2、上午晚签到,下午早签退的、未签退的人员均要提供相
关的证明。由综窗负责人做好考勤登记。3、工作时间开始后未考勤的,按迟到处理。4、工作结束前签退下班或未到下班时间、做其他下班前准
备工作者,按早退处理。5、忘记考勤,须及时向综窗负责人报备,未报备的按缺勤处理。6、若遇停电、天灾等不可抗力情况上班迟到时,经综窗负
责人签字后把情况说明交窗口管理科备案。7、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者,当日按旷工处理。8、迟到、早退、忘记刷卡月累计达到五次者,记旷工一天。9、缺勤、旷工达 5天的扣发当年度绩效奖金,按天计算以
此类推,扣完为止。10、连续旷工一年内累计 10天(含)以上者,经窗口管理科核实后,中心有权退回劳务公司。11、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调休的,由综窗负责人安排好
调休,填写好中心统一印制的《调休日程表》,并在考勤系统做
好登记,视作正常出勤。
12、综窗负责人要及时做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勤信息的登记,包括请假、会议、培训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登记,由窗口管理科负责审核。
第六条休假与请假规定1、带薪年休假
1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
2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
3 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 15天。
1 )年休假以半天为基数,不满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试用期期间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试用期过后,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3 )年休假由综窗负责人统筹安排,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可与窗口管理科商议,经同意后可调整休假时间。
7)当年的年休假可享受至次年的 3月底结束。调休假需在
当年度使用。2、病假
1)须提供以下资料:a.医院开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上需有医院盖章。
b.看病当天的病历卡。以上所指医院为上海市公立医院,若在外省市医治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院。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工资给付标准:按劳动法规定给付。3、事假依据请假天数,先抵扣年休假和调休假,超出的天数,由劳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款。
4、产假及哺乳假
1)必须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产假期间按相关规定至社保中心领取生育金,单位不再计发工资、考核奖。
2)产假结束后,员工正常上班的,在其婴儿 1周岁内如需哺乳,准予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 2次,每次 30分钟,亦可两次合并使用。5、请假程序
1)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综窗负责人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直接向窗口管理科提出,经同意后,可在销假时补办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假期,按旷工处理;
2)请假 1天以内(含 1天),由窗口管理科科长批准;请假 3天以上(含 3天),由窗口管理科分管领导批准;
3)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及时补假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
第七条薪酬
1、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薪酬参照本区社工平均薪酬水平,其
中提取 30%作为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2、因工作出色担任职务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第八条福利1、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第三方人力资源
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残保金、经济补偿金。2、福利费: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落实员工体检以及节日福利的发放。3、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在本中心工作未满 1年离职的,不退还工作服费用。4、按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的其它福利。
第五章奖惩
第九条奖励1、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考核奖励。2、获得年度优秀服务明星等区级荣誉的,给与奖励。3、全年除公休及调休外全勤的,给予全勤奖励。4、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奖励。第十条惩处1、季度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属实投诉及差评的,按规定
金额在季度考核奖内扣减。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次扣50元。对于属实投诉及差评,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次扣 500。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连续二年考核末位的,并有发生以下行为的,单位有权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1 )因工作失职,漏单位机密信息,导致中心产生损失;
2 )不能自觉遵守行政中心的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
3 )被公安机关扣留、逮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4 )公开破坏单位之名誉及信用;
5 )上班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接受领导布置工作的;
6 )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7 )其它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行为的;
8)因服务态度原因,造成当年度累计差评 2次或客户投诉2次以上的,并经查属实的。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一条本办法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单位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改。
第十二条青浦行政服务中心为本办法之制定及解释部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青政务〔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季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季度考核奖金:
1.存在迟到、早退、未签到、未签退、未提前 5分钟到岗行为的,每次扣 50元;
一. 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 50元;
一. 存在违反服务规范行为的,每次扣 50;
一. 4.存在属实投诉的,包括好差评、“12345”、电话投诉及现场投诉,每次扣 500元;
5.存在业务差错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视情节,扣 100-500
元。(二)年度考核
1. 从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 按照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 4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名额比例不超过 2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
1 其他被投诉且经核实确定为自身责任的。
2 当年事假天数超过 5天的。
3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超过 3次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好差评”评价中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差评”,数量大于 2个的。
1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过 3次的。
2 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3 因工作失职或泄密等原因,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
4 有破坏单位名誉及信用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1. 年终考核成绩作为发放年度考核奖的依据。
2.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发放评优奖励。
3.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推荐为年度优秀服务明星,并发放奖励。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以及连续三年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中心将有权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四、相关事宜
1. 本办法将根据相关政策和中心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改。
2.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本办法之制定及解释部门。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