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
QG0000120230017
主动公开
青政务〔2023〕17号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03.10
各支部、各科室:
为加强我办政务新媒体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审签工作,聚焦重点、关注热点、把握节点,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持续优化提升“青浦好办”服务品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治立场鲜明。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政治审核、保密审核和合法审核,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是否涉及敏感内容、保密内容、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
(二)主题积极向上。审核信息选题是否精准、特色是否鲜明、角度是否新颖,是否体现工作推进的亮点、领导关注的热点、部门工作的重点、突发事件的焦点。注重信息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是否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
(三)内容真实有效。审核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有时效性。是否结合我办职能和实际工作体现重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等。要有实实在在的工作内容,清晰完整的结构框架,层次分明的逻辑关系,做到内容充实、结构完整、逻辑清楚。
(四)表述准确无误。审核信息是否表达严谨准确,是否存在错字、病句、表述不恰当等问题,日期、数据、专业术语运用是否准确。相应文种应符合公文写作规范,确保文字流畅无误、格式准确规范。
二、审核流程
(一)初审。由供稿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把好语言文字关,主要检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语言表述的流畅性,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图文信息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提供照片,确保稿件主题清晰、结构合理、要素完整、文字通顺。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做到撰写及时、保质保量。
(二)复审。由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注重信息质量、表现形式,对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深入挖掘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发布价值,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图文规范、特色鲜明。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涉及重大事件或特殊内容需经过主要领导审定,把好政治导向关,做好政治审核、保密审核、合法审核,加强信息的文字、图片审核,对信息进行全方位把关。
三、签发流程
信息签发的主要途径有学习强国、绿色青浦、政务公共信息平台等市、区及以上媒体平台和“青浦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本单位信息发布平台,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宣传领导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综合科对信息内容和报送口径严格把关,并按时统一对上报送。
(一)明确责任。综合科作为各类信息、文字材料的统一归口,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接收、修改、存档、分发和上报,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通报。数据管理发展科负责“一网通办”的宣传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科负责本单位平台两端一号,即青浦区政府网站政务办子频道(PC端)、“随申办”青浦旗舰店及“青浦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发布。
(二)规范报送。为确保时效性,工作动态、图文信息、综合信息等各类信息应根据相关时限要求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审核确定稿件用途,或进行综合统稿后,将有价值、有特色的稿件向上报送,市、区及以上媒体平台发布后由本单位平台进行转载;其他可在本单位平台发布的稿件交由政府网站运行科进行发布。
(三)严格签发。由分管宣传领导负责两端一微信息的签发,对文字、图片、排版及内容导向、社会舆论等进行把关,审核转载信息来源是否具有信息发布资质,内容是否合适。同时,对综合科向上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站位。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守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全力推进网络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规范流程。将“三审”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到政务信息征集、报送、审核、采用、签发等环节,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紧紧围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一网通办”改革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坚持“多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未经“三审”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三)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问责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供稿人及相关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直接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宣传领导为签发负责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发布审批表 | ||||
申请科室、窗口: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形式 | 发布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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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窗口经办人(签字): | ||||
科室、窗口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 ||||
宣传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 ||||
备注: | ||||
1.本表由各科室、窗口填写,当各科室、窗口计划在信息发布渠道上发布相关信息时,填写此表; | ||||
2.所有计划发布信息须报送科室、窗口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 | ||||
3.各科室、窗口计划发布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请将此表及相关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附于表后)反馈至综合科留存; | ||||
4.本表中“发布形式”一栏填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渠道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