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行政〔2018〕8号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02-06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现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2月5日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我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以下统一管理模式和考核实施办法。
一、统一管理模式
(一)服务项目
受理中心设立的服务项目主要依据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进驻目录,即:
1.人社: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
2.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3.医保: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等;
4.卫计:各种婚育出证等;
5.公安:居住证等;
6.房管:租赁备案、廉租房申请等;
7.粮食:副食品价格补贴申请、副食品价格补贴补差申请等;
8.工会: 支内退休回沪等;
9.残联: 《上海市盲人证》、残疾证申请、 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申请等;
10.档案:民生档案查询等;
11.其他:市、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办核准下沉的其他事项。
(二)规章制度建设
受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做到制度完备,管理有序。
1.内部日常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2)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3)中午值班制度
(4)工作延时制度
(5)卫生保洁制度
(6)学习培训制度
(7)会议制度
(8)机房管理制度
(9)印章管理制度
(10)财务管理制度
(11)信息安全制度
(12)档案管理制度
(13)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制度
2.业务管理制度
(1)首问责任制
(2)“一、二、三”服务承诺制
(3)办件管理办法
3.督查考核制度
(1)值周制度
(2)督查管理规定
4.投诉、纠纷处置规定
(三)制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受理中心应制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督查小组,明确内部考核的组织实施者。
1.考核对象:本受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和服务表现;
3.考核方式: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4.考核手段:公众评价、受理中心考核督查小组打分;
5.对考核办法细化,制订实施细则。
(四)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各受理中心实施管理的措施
1.制订、落实《青浦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实施办法》。
2.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季度工作例会:书面交流季度工作小结、季度督查情况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半年工作例会:督查情况通报、分析。下半年工作计划。
年底总结会:年终工作总结,考核成绩通报。下年度工作计划。
3.每月办件情况汇总、分析。
4.每月至少两次受理中心现场巡视督查。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工作记录。
5.年终公布考核成绩。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年度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
6.年度考核成绩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所在镇、街道政务工作绩效考核。
二、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1.服务项目设立
服务事项设立到位,工作人员到岗到位。
2.内部管理考核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督查考核制度、投诉纠纷处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度落实有效,措施执行到位。加强内部考核,制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执行到位。
3.服务环境建设
保持受理中心各区域卫生整洁。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网络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服务态度主动、热情,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统一规范用语。
4.事务公开情况
信息查询便捷、办事告知内容齐全、服务指南完整、办事流程充分。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并设有专门接待人员。
5.完成业务情况
使用全市统一的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实行一口受理、全年无休。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一、二、三”办事承诺制,严格执行办件管理办法。
6.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7.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任务和活动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巡视督查,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聘请的第三方测评单位和中心社区科共同实施;
2.问卷调查;
3.电话回访。
(四)考核分值构成
1.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打分占50%,第三方测评单位占30%;
2.服务对象评价占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每年年终汇总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所在镇、街道;
2.年终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年度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
3.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政务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体系。
(六)组织实施
该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自2018年度起组织实施。
附件:青浦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2018年)
附件: 青浦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2018年)
被考单位: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得分 |
一、服务事项 (10分) | 1、服务事项不到位,查实一例扣1分; 2、对照“常规受理项目表”,进驻率达到95%,否则扣2分; 3、工作人员没有到岗到位,查实一例扣1分; 4、没有做到“一门受理,一门对外”,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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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管理 (30分)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4个方面19项规章制度,有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度不全,缺一项,扣1分; 2、制度执行有效、到位,有措施有记录。记录不全,缺一项,扣1分; 3、制订、落实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无办法、无考核,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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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环境 (20分) | 1、中心各区域卫生、整洁不到位,每次扣1分; 2、“三统一”不到位,每项每人次扣0.5分; 3、网络及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每月故障不超过一次,责任范围内5个工作日内修复,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 4、正常使用电子评价系统,评价率低于70%,扣1分;有不满意记录,每一次扣1分;自行评价,每一人次扣0.5分;拒绝服务对象评价,每一人次扣1分; 5、窗口有脱岗现象,发现一人次扣0.5分; 6、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每人次扣1分; 7、遵守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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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务公开 (10分) | 1、窗口没有提供办事告知单、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扣3分;如告知内容不完整、不充分的,每项每次扣1 分;公开的信息不准确,查实一例扣1分; 2、没有设置触摸屏提供信息查询,扣1分; 3、没有公开投诉监督电话,不设专门接待人员,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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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业务 (20分) | 1、使用全市统一的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否则扣1分; 2、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双休日受理服务标准应与平时保持一致,否则扣0.5-1分; 3、实行“一口受理”,综合窗口比例少于窗口总数50%,扣1-3分; 4、推行首问责任制,首问不负责的查实一件扣1分; 5、推行“一、二、三”办事承诺制,不到位的查实一件扣1分; 6、落实办件管理办法,承诺件实行收件回执制,无回执的,查实一件扣1分; 7、每个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各类业务应均等,不堆积,否则扣0.5-2分; 8、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微信网上预约,否则查实扣一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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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洁自律 (3分) | 1、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查实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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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2分) | 1、无故缺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每人次扣1分; 2、不能及时、认真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酌情扣1-3分; 3、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否则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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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和扣分 (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定) | 1、特色工作有成效,加1分; 2、实现“零投诉”中心,加0.5分; 3、实现 “满意度百分百”,加1分; 4、实现“服务承诺百分百”,加0.5分; 5、继续按要求开展每周课堂活动,否则扣2分; 6、推进村(居)代理室规范化运行,否则扣1-2分; 7、根据投诉情况作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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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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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