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4.01.26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中心网站(http://service.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971416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3年,我们通过中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业务工作9条、计划规划1条、其他3条。我们除了提供办事指南、窗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内容外,还通过大屏幕、网站及时发布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节假日放假时间、作息调整时间等服务类信息,共计41821条。此外,按照要求我们在网站公布了2013年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支出预算表及相关编制说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度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度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3年度中心信息公开未产生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培训工作不够普及;三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充分发挥中心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整合网站资源,完善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更新维护责任,方便公众查询、检索。此外,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中心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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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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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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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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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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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7185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8734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其它: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