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G0000120200019

主动公开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02.12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政务办网站(http://www.shqp.gov.cn/service)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21-6971443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2019年3月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因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因此,2019年4月由政务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截至2019年底,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9年我们积极落实市区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对涉及政务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同时,我们在政务大厅辟出专门区域,设置了政务公开示范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供群众查阅。

此外,政务大厅通过大厅新媒体展示宣传屏、制作支部亮牌宣传板以及增设二楼走廊红色阵地显示屏等方式,线上线下集中公开党员职责、党员承诺,以及党组织概况、党员发展、党员学习交流、结对共建、党费收支等情况,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务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9年,我们通过政务办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业务工作2条。我们除了提供办事指南、窗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内容外,还通过多媒体展示屏、网站及时发布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节假日放假时间、作息调整时间等服务类信息。此外,按照要求我们在网站公开了2019年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政务办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要求申请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政务办以电联方式联系对方,并以邮寄方式给予其告知书。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度政务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度政务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9年度政务办信息公开未产生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9

24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0,891,0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内容需进一步创新;二是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