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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G0000120210001

主动公开

2021.01.06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政务办网站(http://www.shqp.gov.cn/service)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21-6971443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19年4月由政务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截至2020年底,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20年我们积极落实市区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对涉及政务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同时,我们在政务大厅辟出专门区域,设置了政务公开示范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供群众查阅。

此外,政务大厅通过大厅新媒体展示宣传屏、制作支部亮牌宣传板以及增设二楼走廊红色阵地显示屏等方式,线上线下集中公开党员职责、党员承诺,以及党组织概况、党员发展、党员学习交流、结对共建、党费收支等情况,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务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0年,我们通过政务办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我们除了提供办事指南、窗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公开内容外,还通过多媒体展示屏、网站及时发布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节假日放假时间、作息调整时间等服务类信息。此外,按照要求我们在网站公开了2020年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政务办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于2020年10月31日收到,要求申请《关于<开展行政服务中心外设分中心第三方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政务办以电联方式联系对方,并以邮寄方式给予其告知书。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20年度政务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20年度政务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20年度政务办信息公开未产生任何费用。

(六)完善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专区服务功能

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上海青浦”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将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专区设有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保障。

(七)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政务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9

55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169676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内容需进一步创新;二是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