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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 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主动公开

2023.11.13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我办组织开展《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专家论证活动。专家建议如下:

建议保密管理要求参照“上海市“一网协同”办公平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内安全保障要求,《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第二十七条 ( 保密管理 ) 不再保留。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