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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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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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运行管理,确保平台规范、高效、安全、平稳运行,规范办公平台用户体系构建人员账号开设、通讯录管理等组织人员对接相关内容,根据市级相关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合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属于我办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市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二、关于程序履行
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涉及市场主体)另外,已开展合法性审查程序,上海东炬律所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认为:该文件内容合法、合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或者风险,无修改意见。
三、文件实体内容
文件内容合法、合理。
综上,经审查,《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范》《青浦区“一网协同”办公平台组织人员和通讯录管理暂行规范》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附件:合法性评估报告
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