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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退工登记备案 2020-07-01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备案手续。

(2)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退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3)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4)用人单位在办理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退工手续时,还应在《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以及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本人。

(5)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www.12333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