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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致适龄应征青年和家长的一封信 2024-06-27

青浦区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和家长:

你们好!

又是一年征兵季,参军报国正当时!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对于你们来说,这是一次淬炼成钢、改变人生的良好机遇!

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朋友们,听从祖国召唤,积极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朋友们,参军入伍是人生一个新的开始,或许你们有更多、更美的追求和渴望,但如果选择了军营,就是选择了光荣、选择了崇高、选择了砥砺人生的阶梯。参军入伍后经济待遇有保障、就学升学有优势、意志品质受锻炼、个人发展有机会。

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朋友们,集结的号角已经吹响,火热的军营期待你的加入。希望你们肩负起历史的重任,用理想和忠诚、用智慧和创造、用学识和奉献,用实际行动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发挥青年一代的正能量! 

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朋友们,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你们既要有读万卷书的志向,也要有筑万里长城的气魄,把个人理想同祖国需要、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投身国防,在军营中追逐人生价值,实现青春梦想。

青浦人民期待着自己的优秀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来吧!亲爱的青年朋友们,成为军人是人生永远的骄傲,参军入伍是青春无悔的选择!军队有你更强大,因你加入更精彩!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下半年新兵征集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10日。

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1.保留学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转换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免修学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专项招研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数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6.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退役后或者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推免生遴选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8.免试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9.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

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10.视同毕业实习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1.服役优待金

    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12.服役补助

对从普通高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军士,结合本市实际,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并由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2倍数额发放。

13.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本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军士,从其担任军士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

14.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15.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故乡指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与部队的沟通协调,建立《在役士兵跟踪联系卡》,组织开展在役士兵及其家庭跟踪服务和走访慰问活动。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对直招军士走访慰问。

16.复职复工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17.基层工作经历和工龄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18.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招聘)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对在部队服役5年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9.专项岗位优先招录(招聘)

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员等考录(招聘),以及补充街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拔居村委会干部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中招录(招聘)。

20.专场招聘

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21.创业扶持

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22.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23.专项落户

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高职(专科)生,按照规定服满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后或者退役复学专科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市常住户籍时,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24.高校征兵经费

高校所需征兵工作经费根据征集任务数,人均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5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